山东地情档案 AI 原始文本 文章:第五辑 申诉复查 资料库:阳信县情资料库 章节:阳信县志库 导航链接: 首页: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 根目录: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toc.md 资料库: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cd3/ 资料库目录: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cd3/toc.md 章节: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cd3/section/1/ 章节目录: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cd3/section/1/toc.md 网页版本: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cd3/section/1/article/397/ 本 TXT: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cd3/section/1/article/397/index.txt ===== 原始正文(以下内容未经加工) =====
本着实事求是、有错必纠的原则,通过受理申诉案件,复查纠正错案。对几个特 定历史时期的刑事案件,分阶段全面进行了复查,确实错判和判决不准的案件,作了 纠正或改判。1956年9月,由公安局、检察院、法院组成的专门班子,复查了1955年7 月至1956年4月镇反期间的各类刑事案件,纠正了错判、轻罪重判、可判可不判的偏 差。1962年9月,对1958年至1961年“大跃进”期间判处的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内 部人员犯罪案件进行了复查,纠正了一批错案。1963年3月,复查了1958年至1961年 期间判处的各类刑事案件,对其中的冤、错案件进行了纠正。1979年2月,法院组织 专门人员,全面复查“文化大革命”期间和1977年、1978年两年中判处的398起刑事 案件,其中有122起属量刑不当,事实不清的冤、错案件,对改判纠正的当事人,落 实了政策,在经济及其他方面作了妥善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