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辑 申诉复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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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着实事求是、有错必纠的原则,通过受理申诉案件,复查纠正错案。对几个特
定历史时期的刑事案件,分阶段全面进行了复查,确实错判和判决不准的案件,作了
纠正或改判。1956年9月,由公安局、检察院、法院组成的专门班子,复查了1955年7
月至1956年4月镇反期间的各类刑事案件,纠正了错判、轻罪重判、可判可不判的偏
差。1962年9月,对1958年至1961年“大跃进”期间判处的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内
部人员犯罪案件进行了复查,纠正了一批错案。1963年3月,复查了1958年至1961年
期间判处的各类刑事案件,对其中的冤、错案件进行了纠正。1979年2月,法院组织
专门人员,全面复查“文化大革命”期间和1977年、1978年两年中判处的398起刑事
案件,其中有122起属量刑不当,事实不清的冤、错案件,对改判纠正的当事人,落
实了政策,在经济及其他方面作了妥善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