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辑 经济检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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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55年至1979年,人民检察院未设置专门机构办理经济案件,但始终把经济案件
的检察作为检察院自侦工作的重要内容之一。1980年2月成立经济检察科,负责全面
检察经济案件,至1985年底,共受理经济案件40起41人,起诉人民法院12起13人,免
诉5起5人,共逮捕经济犯罪分子15人,其他处理的23起23人,为国家挽回经济损失
547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