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地情档案 AI 原始文本 文章:第三辑 法纪检察 资料库:阳信县情资料库 章节:阳信县志库 导航链接: 首页: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 根目录: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toc.md 资料库: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cd3/ 资料库目录: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cd3/toc.md 章节: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cd3/section/1/ 章节目录: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cd3/section/1/toc.md 网页版本: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cd3/section/1/article/389/ 本 TXT: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cd3/section/1/article/389/index.txt ===== 原始正文(以下内容未经加工) =====
阳信县法纪检察始于1956年,由于制度不够健全,工作进展较慢。1966年“文化 大革命”开始后,法纪检察工作中断。1978年恢复法纪检察工作。1980年实施《刑法》、 《刑事诉讼法》,自侦案件范围为严重破坏国家政策、法律、法令等犯罪案件。对违 法乱纪但未触犯刑律的案件,一般采取内部处理方式解决。这类案件涉及人员大多为 机关公职人员和党员干部,往往法纪与党纪、政纪交织在一起,情况较复杂,在罪与 非罪,此罪与彼罪的区别上难度较大。在办理法纪案件中,坚持有法必依,执法必严, 违法必纠,不畏权势,排除干扰,体现法律监督机关的职能特点,维护法律的尊严。 自1981年至1985年直接受理违犯法纪案件5起7人,起诉人民法院5起7人。人民法院根 据案犯犯罪情节,依法判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