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地情档案 AI 原始文本 文章:第一辑 检察机构 资料库:阳信县情资料库 章节:阳信县志库 导航链接: 首页: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 根目录: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toc.md 资料库: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cd3/ 资料库目录: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cd3/toc.md 章节: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cd3/section/1/ 章节目录: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cd3/section/1/toc.md 网页版本: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cd3/section/1/article/387/ 本 TXT: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cd3/section/1/article/387/index.txt ===== 原始正文(以下内容未经加工) =====
民国初年,县公署司法科行使检察权。1935年县公署设法院,法院内设检察官1 人,1936年始由县长兼任检察官,另设承审员1人,专事县内刑事检察。 1945年阳信县解放后,检察工作由县人民政府司法科代理。1951年建立阳信县人 民检察署,是年9月检察署撤销,工作由县人民法院代理。1955年建立阳信县人民检 察院。1958年12月阳信、无棣两县合并,阳信县人民检察院并入无棣县人民检察院。 1961年10月阳信、无棣分置,恢复阳信县人民检察院建制,1967年检察院机构取消, 对外保留检察院牌子,与公安、法院联合办公,由军事管制领导小组领导。1978年8 月恢复阳信县人民检察院建制。1981年10月人民检察院设检察委员会。1985年仍如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