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辑 户籍管理

Original URL: http://lib.sdsqw.cn/bin/mse.exe?seachword=&K=cd3&A=1&rec=385&run=13

清末户籍由县衙署户科管理,1909年(清宣统元年)县衙署筹办自治局,全县划
为六区,并按区进行了户口统查。民国初,户籍由县公署民事课管理。1928年后,改
由县政府民事科管理。1937年日军侵占县境后,实行保甲制,日伪警察及汉奸队经常
以查户口为名,搜捕抗日军政人员,勒索民众财物。
1945年阳信县解放后,公安机关针对社会情况复杂的特点,对反动党团骨干分子、
土匪、特务、会道门头子,实行特种户口管理制度和外来人员临时户口管理制度。
1951年7月,中央人民政府公安部颁布《城市户口管理暂行条例》后,阳信城关、
流坡坞、商店、劳店等重点集镇建立户口簿。1955年6月,遵照国务院《关于建立正
常户口登记制度的指示》,农村户口由区、乡人民政府管理。规定了迁出、迁入、出
生、死亡、婚嫁、收养、临时户口制度,建立了户口卡片。1956年7月,县公安局设
立户籍股,户籍实施地方政府与公安机关的双重管理。1958年1月,《中华人民共和
国户口登记条例》,颁布后,户口管理制度进一步完善。户口登记由县公安局主管,
各乡镇人民委员会为户口登记机关。人民公社化后,各公社设专职或兼职户籍员,具
体办理户口迁出、迁入、出生、死亡登记,负责人口统计,管理重点人口、暂住人口
和户籍档案。1958年12月,阳信县并入无棣县,户口管理由无棣县公安局主管,1961
年10月阳信县复置,农村户口管理登记工作由公社文书代管。
1966年“文化大革命”开始后,户口管理受到干扰,一度出现混乱。1978年中共
十一届三中全会后,恢复和健全了各项规章制度,户口管理逐步走向正轨。1983年始
基层派出所设户籍警。1985年全县13个乡镇全部建立派出所后,户口纳入公安部门管
理。第五节消防
1945年阳信县解放后,一直由县公安局负责。
建国前,结合农村的治安保卫和反奸防特,对广大群众进行防火、灭火教育,以
保障农业生产和人民生命财产的安全。
建国后,利用多种形式向群众进行防火宣传,50年代后期对工厂、企业单位实施
防火安全检查制度,及至70年代逐步建立完善了安全生产规章制度。1980年消防工作
实施“以防为主,消防结合”的方针。从消防监督入手,堵塞漏洞,防患于未然,实
行消防责任制。经常对消防人员进行技术培训和消防演习,通过学习消防知识提高消
防技能。同时做好麦收、秋收、节假日及干旱季节的防火工作,组织人员进行安全检
查,落实防火措施,减少了火灾事故的发生,至1985年,全县工业、企业、商业、外
贸等普遍建立了义务消防队。
阳信县部分年份火灾事故统计
┌──┬──┬────┬───────┐
│年份│次数│死亡人数│损失金额(元)│
├──┼──┼────┼───────┤
│1956│13 │ │488 │
├──┼──┼────┼───────┤
│1957│6 │ │1970 │
├──┼──┼────┼───────┤
│1978│3 │6 │35196 │
├──┼──┼────┼───────┤
│1979│3 │3 │4850 │
└──┴──┴────┴───────┘
续表
┌──┬──┬────┬───────┐
│年份│次数│死亡人数│损失金额(元)│
├──┼──┼────┼───────┤
│1980│3 │ │2800 │
├──┼──┼────┼───────┤
│1981│2 │ │3000 │
├──┼──┼────┼───────┤
│1982│3 │2 │10674 │
├──┼──┼────┼───────┤
│1983│4 │ │10595 │
├──┼──┼────┼───────┤
│1984│2 │ │2800 │
├──┼──┼────┼───────┤
│1985│1 │ │9630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