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地情档案 AI 原始文本 文章:第四辑 人民代表选举 资料库:阳信县情资料库 章节:阳信县志库 导航链接: 首页: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 根目录: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toc.md 资料库: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cd3/ 资料库目录: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cd3/toc.md 章节: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cd3/section/1/ 章节目录: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cd3/section/1/toc.md 网页版本: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cd3/section/1/article/369/ 本 TXT: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cd3/section/1/article/369/index.txt ===== 原始正文(以下内容未经加工) =====
代表资格 阳信县人民代表选举始于1949年选举第一届各界人民代表会议的代表。代表资格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治协商会议共同纲领》的规定,凡年满18岁的公民,除患精 神病及被剥夺公民权利的人以外,不分民族、性别、阶级、信仰均可当选为代表。 1953年以后,人民代表资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选举法》的规定,凡年满18岁的公 民,不分民族、性别、职业、社会出身、宗教信仰、教育程度、财产状况、居住期限 都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但是,有精神病的人和依法剥夺选举权和无选举权的人除外。 选举制度 1949~1953年县各界人民代表会议的代表,实行选派和选举相结合的制度,即县 人民政府的代表由县长、副县长等充任。各民主党派、各人民团体及军队的代表分别 自行选派,乡村代表由选民推选,其他代表由县人民政府和各界人民代表会议常务委 员会商定,由县人民政府邀请与会。1954~1966年县人民代表大会的代表产生,实行 间接等额选举,即由乡、公社人民代表大会选举出席县一级人民代表大会的代表,代 表候选人名额与当选代表人数相等。1981年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 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及《山东省县、社两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大会选举暂行 实施细则》的规定,革除了间接选举制度。自1981年1月县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 次会议始实行直接不等额选举制度,代表的产生,按照选举法规定,先自下而上酝酿 提名,自上而下征求意见,确定候选人名单,候选人名额多于当选代表名额,后以无 记名投票正式选举产生出代表,代表任期3年,届满时再行换届选举,以此类推,至 1985年程序未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