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辑 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Original URL: http://lib.sdsqw.cn/bin/mse.exe?seachword=&K=cd3&A=1&rec=368&run=13

第九届人大常务委员会1981年1月县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根据五届全
国人大第二次会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
府组织法》,选举产生第九届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为人民代表大会的常设权力
机构。第九届人大常务委员会由13名委员组成,主任委员王玉岭,副主任委员王明祥、
王玉环、王志政。
第九届人大常务委员会,自1981年1月至1984年4月共举行26次常务委员会议,行
使领导和主持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选举,召集本级人民代表大会,讨论决定本行
政区域内的政治、经济、教育、卫生、民政工作等主要事项,根据本级人民政府的建
议,决定本行政区域的国民经济计划和预决算的部分变更,监督本级人民政府、人民
法院和人民检察院的工作,撤销本级人民政府的不适当的决定和命令,以及任免地方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等职权。先后制定了《关于搞好城镇卫生美化环境的决议》、《关
于学习第六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精神的决议》等29项,审议本级人民政府、人民法院、
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52件,任免地方国家机关工作人员62名。
第十届人大常务委员会1984年5月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选举产生,由
15名委员组成,主任委员王玉岭,副主任委员王明祥、张宝明。至1985年底共举行常
务委员会议16次,讨论决定政治、经济、教育、民政等议题33项,审议本级人民政府,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35件,任免地方国家机关工作人员85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