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辑 工商团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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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务(分)会
民国初期县设立商务分会。后以诉讼纠葛另组商事公断处,无固定办公地点,经
费有群商捐集。1924年改组为商务会,有县城40余户商号组成。
商会管理委员会
1946年县委决定成立商会管理委员会(简称商管会),设会长1人,委员6人。城
内座商25户,行商52户。商管会清理敌伪人员在商号资金1000余万元(北海币)收归
公有,由商店(号)集资办造纸厂1个,日产毛头纸5000余张。为解决军需物资,开
办了石印局、毛巾厂、线袜厂。至1948年底,在商管会登记立号者达50户。
工商业联合会
1951年商会管理委员会改组为工商业联合会(简称工商联),实行保护民族工商
亚的政策,贯彻执行“公私兼顾,劳资两利,城乡互助,内外交流”的方针。工商联
对工商界加强领导,实施“利用、限制、改造”的政策,并开展对工商业者进行社会
主义教育,提高私营人员的思想觉悟和爱国热情,鼓励工商业者走社会主义道路。
1967年工商联组织撤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