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类 审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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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国前县内无审计机构,建国后县财政科(局)主管审计工作,1984年1月设立
审计局。审计监督的范围包括:县人民政府各部门和乡(镇)人民政府、国家金融机
构、全民企事业单位和基本建设单位、国家给予财政拨款或者补贴的其他单位、有国
家资产的中外合资经营企业、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国内联营企业和其他企业,国家法
律、法规规定应当进行审计监督的其他单位。审计监督的内容包括:财政预算的执行
和财政决算;基本建设和更新改造项目的财务收支;国家财产的管理情况;预算外资
金的收支;借用国外资金,接受国际援助项目的财务收支;与财政、财务收支有关的
各项经济活动及其经济效益;全民所有制企业承包经营责任制的有关审计事项;国家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事项。对严重的贪污盗窃、侵占国家资财、严重损失浪费,损
害国家利益等行为,进行专案审计。
1984年6月15日山东省审计局下发《关于开展试审工作的几点意见》,从1985年4
月4日开始,对县公路站养路费收支,第三油棉厂财务收支,粮食行业财务收支进行
了试审。5月,县审计局组织有关部门对县农机配件公司、交通局、燃料公司、建设
银行、农机局、水利局6个单位进行审计检查,共查出滥发钱物43万元。其中应清理
回收15.3万元。到1985年底,开展专业审计18个单位,共查出违纪金额313.8万元。
其中100万元以上的违纪案件2件,总金额达307万元。查出贪污案件6起6人,其中万
元以上贪污案件1起,金额1.9万元,受到党纪政纪处分的3人,追究刑事责任的2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