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辑 土地征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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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内土地征用始于50年代初,年征面积为10~50亩。1958年后年征面积增至100亩,
其中有多征少用,征而不用或不经批准占用耕地的混乱现象。从1979年起,严格履行
审批手续,国家建设征用土地20亩以上者由省批准、20亩以下5亩以上者由地区级批
准,5亩以下者由县级批准。随国家机关、学校、企事业单位相继扩建,至1985年土
地征用面积如下表所示,呈波浪式增长状态。

几个年份征用土地统计表 单位:市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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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份│征用土│其中 │征地总面积│其中 │
│ │地份数├──┬───┬──┤ ├───┬───┤
│ │ │省批│地区批│县批│ │耕地 │非耕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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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82│35 │1 │9 │25 │446.22 │163.96│282.26│
├──┼───┼──┼───┼──┼─────┼───┼───┤
│1983│19 │ │8 │11 │86.32 │38.52 │47.80 │
├──┼───┼──┼───┼──┼─────┼───┼───┤
│1984│11 │ │5 │6 │55.12 │49.9 │5.22 │
├──┼───┼──┼───┼──┼─────┼───┼───┤
│1985│25 │4 │9 │12 │332.54 │320.94│11.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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