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辑 度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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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末至民国初期,县内度量衡器应用混乱,相邻地域差异很大。1929年(民国18
年)颁布《度量衡法》,推行标准制,统一度量衡,使用市尺、市斗、市斤,禁用旧
制尺、斗、秤,并派员检查。
建国后,国家对度量衡制进行多次改革,1959年首次推行公制,旧制改为十进制,
唯医药沿用16两戥秤。1978年统一更换为十进制,卫生医药部门更为新戥秤,采用克、
毫克计量。1980年全县鉴定台秤1052台,案秤783台,木杆秤2389支,秤砣3535个,
温度计1042支。1985年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为推行法定计量单位打下了
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