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辑 度量衡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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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代县内度量衡器种类繁多,量值不一。1908年(清光绪三十四年)清政府规定,
长度以尺为主单位,容量以升为主单位,衡量以两为主单位。1915年(民国4年)北
洋政府公布《权度法》,规定营造尺库平制为甲制,米制为乙制。1928年(民国17年)
国民政府公布《中华民国权度标准方案》,确定标准制(即米突制)和市用制同时并
用,1949年建国后沿用旧的度量标准。
县内常见的度量衡器有度器、量器、衡器三大类。
度器
传统计量单位为里、丈、尺、寸、分,亦各有别。老广尺,亦称裁衣尺,沿用清
制,1尺=1. 05市尺。
卖布尺,买卖土布专用,1尺=1.85市尺。
营造尺,即木工尺,用于木器制作,土建工程,1尺=1.66市尺。
步弓尺,俗称三尺杆子,用于丈量土地面积,1尺=5市尺。
旧里,清代使用,1里= 360步弓尺。
市里,即华里,民国初年启用,1里=500米。
米,1米=3市尺。
量器
量器为粮食的计量单位,建国前分为石、斗、升、合、勺等。
县内的石、斗为十进制,而升定为4升为1斗。1953年改用秤计量,县内斗的容重
量约15公斤,升的容重量约3.75公斤。
提,液体容量单位,用以量酒、油、醋之类。提的容量有两、半斤、1斤、5斤之
别。
衡器
衡器较复杂,县内流行的有行秤、截半秤、市秤、戥子秤、台秤、地秤、案秤等。
行秤,清制,民国初仍沿用,每斤比市秤重1两。
20两秤,清末民国初沿用,多为卖馍馍用,1斤=20市两。
截半秤,清末民国初沿用,多为市场买卖烟叶使用,1斤=24市两。
市秤,是民国建立后推行的市制秤,1斤=16市两=500克。
戥秤,用以秤金银和中药等。
台秤,秤重量大的物体用。
地秤(地衡),分1.2.5.10.15.20.30吨,可以随车秤重计量,1吨=1000公斤=
2000市斤。
案秤,商店柜台使用。
天平,为事业,企业部门化验室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