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辑 物价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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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国前,县内无物价监督管理机构,交易市场被少数巨商、市侩把持,随意哄抬
或压低物价,从中牟利,民众深受其害。1937年日军入侵县境后,极尽掠夺,1940年
1斗(15公斤)玉米仅换10合火柴或1斤煤油。
建国后,人民政府重视物价监督管理工作,根据各个不同时期的市场情况,制定
了一系列方针政策,有力地维护了国家、集体和消费者的利益。1949年县政府设工商
管理科管理物价,1953年实行粮、棉、油统购统销后,物价管理纳入社会主义建设轨
道,物价相对稳定。1957年物价由商业局管理,1958年商业局、县供销合作社合并后,
商业局负责市场物价管理,计划委员会管理地方产品和出厂价。1961年10月与无棣县
分置,建立县物价委员会,1963年开始对主要工农产品价格进行调整,对紧俏消费品
实行定量供应,市场物价趋于平稳。1964年3月对百货、棉布、针织品、五金交电、
文具及部分生产资料共12347种商品进行审价,纠正错价商品616种,占总审品种的
5.01%。
“文化大革命”初期,社会秩序混乱,市场物价面临失控危险,为防止市场混乱,
采取了冻结物价,停止调整的措施。1971年虽对油脂、油料、化肥、农药价格进行过
部分调整,但由于市场物资供应减少,部分商品变相涨价,并出现“黑市”交易。
1978年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强化物价监督管理工作,1981年成立县物价管
理局,各主管局、公司、厂、站、基层供销合作社设物价管理员,公社成立5~7名义
务物价检查员,物价监督管理小组,开展定期或不定期的物价大检查,至1983年共查
处乱涨价等违纪案件124起,没收非法收入8.43万元。同年成立农产品成本调查队,
对玉米、小麦、棉花、小枣、鸭梨等主要农副产品进行成本收益调查,为调整农业结
构,制定农业政策,发展商品生产提供科学依据。1984年成立物价检查所,物价监督
管理纳入正常化,至1985年共查处违纪案件26起,没收非法收入11.61万元。同时开
展“物价计量信得过单位”活动,把物价监督管理置于群众监督之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