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辑 物价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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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产品价格
民国初,农村经济衰微,购买力薄弱,币值无大变化,物价较稳定。日军侵华期
间,生产遭受严重破坏,日伪敲诈掠夺,商品短缺,物价朝夕几变。抗战胜利后,国
民党又发动国内战争,通货恶性膨胀,物价飞涨。
建国后,人民政府为了改变通货膨胀局势,稳定市场物价,采取发展商品生产,
扩大购销业务等手段,稳定市场局势。1950年至1952年,在物价管理上实行“统一领
导,分级管理”的原则,商品价格强调权限,分层管理,未经管理部门批准,下级不
得变动价格。粮食、棉纱、木材及有关国计民生的工业品,由省专管,县执行上级定
价。供销社依据规定收购小麦4266.3吨、大豆123吨、高粱115.7吨、玉米76吨、谷子
44吨、杂粮29吨、皮棉560吨、油料26.4吨投放市场。对稳定市场物价,制止农副产
品价格暴起暴落起了积极作用。
1953年,国家对粮食实行统购统销,逐步把重要农副产品划为统购、派购、议购
范围,在保持物价总水平相对稳定的情况下,对不合理的农副产品收购价格,有计划
地进行调整。1959~1961年由于农业连年受灾减产,有些物资供应不足,变动较大,
价格上提的幅度也比较大。按综合计算收购价格总水平,1961年比1957年平均提高
77.99%,其中食品类提高56.32%,棉麻类提高21. 66%,农副产品类提高91.89%,
干鲜果品类提高37.12%,废品类提高97%。从1962年起市场物价上涨的趋势停止,
收购价格总水平较1961年下降11.42%,其中农副产品类下降13%,食品类下降4.61
%,干鲜果类下降2.2%,废品类下降22%。到1963年,国民经济情况好转,集市价
格恢复正常,集市价格和国家牌价差距缩小4%。国家为调动农民生产积极性,有计
划地提高了农副产品收购价格,每年平均以1.85%的幅度递增。1978年中共十一届三
中全会后,价值规律在国民经济发展中,所起作用受到重视,国家采取多种价格形式:
统一定价、浮动价格、工商企业协商定价、议购议销价格、集市贸易价格等,其中国
家统一定价和浮动价格占主导地位。1979年提高粮食、油料、棉花、生猪、菜牛、鲜
蛋、水产品等价格,比1978年上升了22.1%。是年,又提高了猪肉、牛肉、羊肉、禽、
蛋、水产品、蔬菜和牛奶等主要副食品零售价格。为减少职工负担,给职工每人每月
4元的副食品提价补贴。职工生活用粮、油不提价,继续执行购销倒挂政策。1980年
后,扩大市场调节和指导性价格的品种范围,解决价格管理权限过于集中的问题。
1985年取消农产品统、派购制度,改行合同定购。除合同定购内的粮、棉、油和部分
紧缺中药材执行国家定价外,其余农、副产品价格全部放开,由生产者和经营者根据
市场供求自行议定价格,物价部门只作必要的指导和管理。
工业品价格
建国前,工业品价格,伴随农副产品时涨时落。
建国后,工业品价格随着产品更新,成本和产销的变化逐渐调整。第一个五年计
划期间,国家适当提高了农副产品收购价格,而工业品价格采取基本稳定的方针。嗣
后,国家对一些不合理的工业品价格也作了有升有降的调整。1959年以后,国民经济
发生严重困难,社会商品流通与货币流通严重失调,从1960年起,对糖果、糕点、白
酒和一部分工业品实行了高价供应政策。1962年以后,随着商品供求矛盾的缓和,高
价商品逐渐减少,1963年国民经济好转,取消了高价商品。1965年,遵照国家对“提
高棉纱粗支纱,提高低档布,降低高档布价格”的规定,调整了价格。1970年12月,
降低了半导体收音机的销售价格。1979年11月1日起,上调部分副食品和有关制品的
销售价格。1981年11月,降低涤棉布零售价格,提高烟酒价格。对农村群众大量消费
的低档烟、酒提高幅度不大。1983年1月开始,调整化纤织品和棉纺织品的销售价格。
化纤织品降低30%,棉纺织品提高20%。同时,对工业品中的小商品分批实行工商企
业协商定价,允许企业议购议销。1984~1985年,深化改革价格体系,对三类工业小
商品全部下放,由工商企业协商定价,不受国家规定和各种差价政策的限制。
工农产品比价
建国后对工农业商品购销价格有计划地进行了几次较大的调整,使工农业商品的
综合比价和主要商品的单项比价发生了很大变化。
工农业综合比价的基本状况是:农副产品收购牌价总指数以1950年为100,1952
年为119.5,1957年为143,1965年为165.9,1980年为225.1,1980年比1950年提高了
125.1个百分点。农村工业品零售价格总指数,以1950年为100,1952年为112.7,
1957年为114.7,1965年为113.1,1980年为104.8,1980年比1950年只提高了4.8个百
分点。工农业商品综合比价(以农副产品收购价格为基础),以1950年为100,1952
年为94.3,1957年为80.2,1965年为68.2,1980年为46.6。工农业品比价“剪刀差”,
1980年比1950年缩小了53.4%,即1980年农民拿出相当于1950年46.6%量的农副产品,
就能换回1950年相同量的工业品。

1984~1985年阳信县工农业产品单项比价表
┌───┬───────┬───────┬───────┬───────┬───────┐
│ │食盐 │白糖 │白布 │火柴 │化肥 │
│ │(公斤) │(公斤) │(公尺) │(包) │(公斤) │
│ ├───┬───┼───┬───┼───┬───┼───┬───┼───┬───┤
│ │1984 │1985 │1984 │1985 │1984 │1985 │1984 │1985 │1984 │1985 │
├───┼───┼───┼───┼───┼───┼───┼───┼───┼───┼───┤
│小麦 │128.5 │174.7 │20.4 │27.7 │27.1 │36.9 │167 │151.4 │123. 7│168.3 │
├───┼───┼───┼───┼───┼───┼───┼───┼───┼───┼───┤
│玉米 │90 │120 │14.3 │19 │19 │25.4 │117 │104 │86.7 │115.6 │
├───┼───┼───┼───┼───┼───┼───┼───┼───┼───┼───┤
│花生果│240 │364.7 │38.1 │57.8 │50.7 │77.1 │312 │316 │231.1│351.2 │
├───┼───┼───┼───┼───┼───┼───┼───┼───┼───┼───┤
│芝麻 │446.2 │733.4 │70.7 │116.3 │94.3 │155 │580 │635.6 │429.6│706.2 │
├───┼───┼───┼───┼───┼───┼───┼───┼───┼───┼───┤
│皮棉 │1121.5│1357.1│177.8 │215.2 │237.1 │286.9 │1458 │1176.1│1080 │1306.2│
├───┼───┼───┼───┼───┼───┼───┼───┼───┼───┼───┤
│生猪 │478.5 │588.4 │75.9 │93.3 │101.1 │124.4 │622.2 │509.9 │460.8 │566.6 │
├───┼───┼───┼───┼───┼───┼───┼───┼───┼───┼───┤
│鸡蛋 │723.3 │846.2 │114.7 │134.2 │152.9 │178.9 │940.4 │733.3 │696. 5│814.8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