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辑 工商企业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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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登记管理
民国时期,工商业注册登记,先后由县公署(政府)建设科、实业科主办。凡发
营业执照要悬于易见之处,以便稽征机关随时检查。若因营业停止,应按规定及时办
理注销手续。1949年8月,县人民政府工商科建立后,遵照渤海区垦利专署发布《为
登记加工工业之工厂作坊》的指示,对全县工商企业开、停、并、转实行审核登记,
对资本主义工商业行使监督管理,引导其在登记许可的范围内进行守法经营。1956年
完成对资本主义工商业社会主义改造后,由于社会经济成份、企业性质起了变化,工
商行政管理部门并入商业局,工商企业登记一度无人管理。自1961年10月阳信与无棣
分县后,建立了市场管理委员会,恢复工商企业登记管理。1963年冬,对全县的国营、
集体和农村社队开办的工商企业,进行清理登记。是年办理登记的国营企业11户,生
产经营单位61个;供销合作社企业14户,生产经营单位137个;农村队办企业4户,生
产经营单位4个。
1966~1976年“文化大革命”期间,工商管理规章制度受到冲击,登记管理工作
陷入混乱状态。1978年工商管理规章制度逐渐恢复,工商企业登记管理工作趋于正常。
1979年县工商行政管理局设工商企业登记管理股,基层工商所配备专(兼)职工商企
业登记管理员。是年下半年,根据山东省工商局、公安局等六个部门《关于对特种行
业进行登记管理的通知》,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对全县的旅店业、旧货
业、印铸刻字业、修理业等特种行业,及社队企业、服务业、工艺匠人、农村四坊
(轧花坊、油坊、粉坊、豆腐坊)、劳务性摊贩普遍进行了登记,共登记发照735户。
1980年上半年,以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为主,工业部门配合,对全县168处国营、
集体工业企业进行普查登记。下半年对国营、集体工商业进行登记发证,是年共登记
发证1719户。其中国营、集体1046户,个体673户。按行业分:商业680户,饮食业
199户,服务业164户,修理业316户,手工业79户,其他行业281户。在发证的同时,
建立了企业档案。1981年,统一换发了营业执照。通过换照,按经济类型建立户口,
并对试销、展销、自产自销门市部和跨行业经营以及问题较多的行业进行整顿。对个
人以集体名义办理执照的476户改发个体营业执照。至年底共登记发照的工商企业及
分支机构774户,从业人员8814人。
1982年深化经济体制改革,工商企业内部结构发生变化,供销合作社设在农村的
代购代销店,转为个体经营,工业部门的酒厂设在农村的零售点,转为个体商业,国
营、集体工商企业分支机构减少,个体工商业增多。至1983年底,国营、集体工商企
业共有147户,分支机构411个,从业人员8734人,比1982年分支机构489个减少78个。
1984年,放宽企业登记政策,企业发展不受行业限制,经营范围可以跨行业,取
消购销活动区域限制。至1985年底,全县经过登记发执照的工商企业3524户,分支机
构256个,从业1.53万人。其中:全民所有制120户,从业5018人,包括工业16户,从
业809人;建筑业1户,从业301人;交通运输业3户,从业150人;商业、公共饮食业
93户,从业3599人;居民服务和咨询服务5户,从业140人;文化艺术业1户,从业13
人;金融保险业1户,从业6人。集体所有制131户,从业5977人,包括工业68户,从
业3441人;建筑业12户,从业1226人;交通运输业13户,从业175人;商业、公共饮
食业33户,从业1018人;居民服务和咨询服务业5户,从业107人。个体工商业3273户,
从业4305人,包括工业手工业255户、运输业90户、商业2325户、房屋修缮业3户、饮
食业166户、服务业133户、修理业301户。
个体工商业管理
1949年8月县工商科成立后,由区工商交易所管理个体工商业者。从1953年开始,
对集市上的各行各业组成行业小组,从各行业中选出行业组长,帮助当地交易所对本
行业的个体工商业者进行教育和管理,调解本行业中的交易纠纷等。国家对粮、油、
棉实行统购统销政策后,教育个体工商业者认真执行统购统销政策,遵纪守法,公平
交易。1954年始贯彻“统筹兼顾,积极改造”的方针,对私营工商业进行社会主义改
造,1956年底全县结束。被改造的私营商业者750人,其中过渡为国营、集体商业职
工的305人,安排代购代销员163人,经销员249人,其余转入农业。对2598人私营手
工业者也进行了改造,组成手工业生产合作社7个、手工业供销生产合作社3个、手工
业供销生产小组9个。完成对私营工商业的社会主义改造后,为了加强对个体工商业
的管理,于1957年对个体工商业户歇业、开业手续作了统一规定:凡歇业的个体户先
到工商行政管理机关领取歇业申请书,填写完毕后,连同资产明细表、营业执照,一
并交当地政府审查,到税务机关清理税款,再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歇业。开业,
由个体户先到基层工商行政管理机关领取营业申请书,把申请的项目填写好后,加盖
铺保印章,由行业小组介绍到县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营业执照,并缴纳开张费。
1959年,个体户申请开业简化了办证手续,直接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审批。1964年对
个体工商户进行清理整顿,限制跨行业经营。1965年又规定:不准个体户超范围、跨
区域经营;不准经营批发业务;不准任意增加从业人员和网点;不准在集市上和到外
地乱采购。1966年‘文化大革命”开始后,把个体工商业者当成资本主义势力限制、
打击、取缔,仅1975年全县查封挂面坊104处、暖鸡坊27处,其他手工业、修理业、
服务业234户。大批个体工商业停业后,放弃了正常地监督管理。
1979年贯彻“对外开放,对内搞活”的方针,个体工商业迅速恢复和发展。1980
年恢复对个体工商业正常地监督管理,1981年建立个体工商业经济户口,1982年组织
个体工商户修订了经营守则。1983年7月,县乡两级分别建立个体劳动者协会和分会,
实行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务。是年,对个体工商户开展验证大检查。在2576
户个体工商业中,发现跨行业的110户,超出经营范围的7户,改变经营方式的3户,
随意提价的4户,少秤短尺的39户,以次充好的2户,无证经营的66户。对此本着教育
为主,处罚为辅的原则,分别作了处理。其中,批评教育的223户、罚款的4户、补税
的3户、吊销营业执照的1户。1984年,通过换发全国统一营业执照,对个体工商业建
立了验证贴花制度。1985年,在清理党政干部经商办企业的同时,对5个开办公司的
个体户进行清理,并吊销营业执照。对一停薪留职职工开办的“阳信县良种公司”因
假冒国营企业、刊登虚假广告,招摇撞骗,违法经营,没收其印章三枚,罚款2500元,
勒令停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