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辑 计划制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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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国后,根据发展国民经济计划的要求,对全县经济发展进行计划管理。1950~
1952年国民经济恢复时期,查田定产,对耕地面积、常年产量、人口、牲畜及主要生
产工具等进行调查统计,为制定全县第一个国民经济发展五年计划提供了基础资料。
第一个五年计划时期(1953~1957年),制定计划的指导思想是发展壮大国营经
济,限制和利用资本主义经济,调整社会主义与资本主义的经济比重,使私营经济逐
渐纳入国营轨道。计划管理体制贯彻“垂直领导,条条管理”的方针,计划数字由上
级经济管理部门条条下达,控制数字,县计委编报计划,实现大体平衡。计划的主要
指标是农业、工业两个方面,其他居次。自1953年对粮、棉、油实行统购统销后,县
政府每年下达粮、棉、油生产、分配、征购计划指标。生产计划是指导性的,征购计
划是指令性的,除遇特殊情况必须完成。1956年制定计划的项目开始增多,包括工业、
农业、商业、劳动、教育等类。工业计划项目有:手工业生产合作社、供销生产社、
生产小组及个体手工业的生产总值、产品、产量。农业计划项目有:(一)农业,包
括农作物计划、牲畜头数增值计划、蚕茧生产计划、农业生产组织发展计划、主要生
产资料供应计划;(二)水利,增加农田水利灌溉面积计划;(三)林业,民营林计
划。商业计划的项目有:社会商业零售比重计划、国营商业与合作社商业对私营商业
批发计划、社会主要商品零售计划。教育计划项目有:小学教育事业计划、工农业余
教育事业计划、机关工作人员教育事业计划。劳动计划主要是劳动工资。1957年的年
度计划,增加了县内运输计划和基本建设计划。
第二个五年计划(1958~1962年)及调整时期(1963~1965年)计划管理体制,
改为“统一计划,分级管理”,即在中央的统一管理下,地方进行全面规划,争取经
济、文化等事业的全面发展。由于1958年受“大跃进”、“浮夸风”的影响,经济建
设急于求成,计划工作严重脱离实际,提出“人有多大胆,地有多高产”的口号,生
产计划一年数变,工农业增产指标一增再增,导致产量浮夸虚报,引起经济工作比例
失调。加上1959~1961年连续发生自然灾害。全县经济处于最困难时期。1962年全县
仅完成工农业总产值2017万元,比1953年的水平还低。1962年,贯彻执行中共中央关
于国民经济“调整、巩固、充实、提高”的方针,以国家计划管理为主导,调整全县
的经济成分,安排工农业生产计划。
第三和第四个五年计划时期(1966~1975年),由于“文化大革命”的干扰,计
划管理工作遭到冲击,计划不能及时制定,有的年度计划仅能下达地区分配的一些控
制指标,使工农业生产处于无政府状态。
第五个五年计划时期(1976~1980年),在结束“文化大革命”的两年里,仍出
现过不切实际的计划指标,1978年后,贯彻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精神,坚持实事求是
的思想路线,清除“左”的影响,实现了战略转移。在“调整、改革、整顿、提高”
方针指导下,加强计划管理工作,工农业生产出现迅速发展的趋势。
第六个五年计划时期(1981~1985年),改革管理体制,缩小指令性计划,扩大
指导性计划和市场调节。工业企业采取公开招标承包,对农业实行联产承包责任制。
编制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以提高经济效益为中心,调整各种经济成分比重,促
进经济发展。
1985年计划管理和计划制定办法是:
农业生产计划,实行指导性计划。计划指标由19种减少到12种,主要产量指标有
粮食、棉花、花生、红麻、果品、生猪存出栏数、大牲畜当年存栏数、肉类产量、淡
水产品产量。面积指标有粮食、棉花、花生、红麻、蔬菜、造林、育苗7种。粮食、
棉花、油料、生猪等关系国计民生,需要统一平衡,收购和调拨量实行指令性计划,
其他农副产品实行市场调节。
工业生产和交通运输计划,县计划管理的工业产品指标,除国家下达的特殊生产
计划外,只对少数主要工业品实行指导性计划,大多数工业品实行市场调节。交通运
输计划,根据情况给予必要的指导。
固定资产投资计划。实行指导性计划,并通过经济和行政手段控制投资总规模。
基本建设投资中,预算内拨款改贷款的投资,列入国家、省、地信贷计划的基建贷款,
省、地利用外资,统筹基建资金,地、县机动财力投资,实行指令性计划。
商业、外贸计划。商业计划,根据指令性计划管理的商品,在县内农副产品收购
品种主要有粮食、油料、生猪、棉花等。工业品统一收购、分配、调拨供应的主要有
食糖、食盐、卷烟、汽油、煤油、柴油、润滑油、化肥、农药9种。其他产品实行市
场调节。供应外贸出口商品总值和出口收汇总额,实行指导性计划。对其中关系国计
民生,需要统一平衡的主要商品收购调拨,实行指令性计划。
物资计划。除国家和省、地统配的主要物资的分配、调拨指标实行指令性计划外,
其余实行指导性计划和市场调节。
教育计划。普通中高等学校的招生、分配实行指令性计划,成人高等教育实行指
导性计划。普通中等专业学校的招生、分配实行统一计划分级管理的原则。对中等学
校实行谁投资谁分配毕业生的办法。县办中专学校,资金、招生、毕业生分配等由县
平衡安排,普通中小学的各项指标,均实行指导性计划。
人口发展实行指令性计划。科技、文化、卫生、广播、电视、体育等项事业实行
指导性计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