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辑 征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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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末至民国初期,税务征管由财 政部门分管,当税、契税定例专征,杂税由当
地有势者把持。
1939年阳信县抗日民主政府建立后,税务在财粮科内设专人管理。
1945年阳信县解放到建国初期,对进出口货物税划分为禁止、奖励、允许等类型。
1949年1月,阳信县财政科增设税务稽征处专管税务。
1950年1月,建立阳信县税务局。依据多种经济成分并存的情况,采取分征管理
办法。对国营和集体单位,按帐查核征收;对私营单位,查清税情,选择典型计算,
自报公议,民主评定的办法核定税额,核准征收。1956年国家对私营资本主义工商业
的社会主义改造基本完成,税务管理对国营企业进行纳税鉴定,对新建的合作商店和
手工业合作社,全部建帐建票,建立健全会计制度,对个体小商贩的税征额,采取协
商核定与民主评议两种力、法。此时,纳税鉴定、辅导、申报、检查,发货票管理已
形成制度。1967年税务局并入财政局设股征管,至1973年税收管理失控,偷漏税严重。
1974年在县内开展税收大检查,税收管理制度恢复。1983年恢复税务局建制,实行税
务登记制度,税收、征管逐步加强。1985年税收、征管工作,做到该纳税户按时交纳,
该免税户给予照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