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二卷 财税 金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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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末,县衙的岁收岁支为田赋、杂税和附捐等。民国初承袭清制,其后税种税额
随意增加,民不堪负担。抗日战争时期,民主政府实行战时财政管理体制,自筹自给,
以征实物为主。解放后根据“统一领导,分级管理”的原则,建立县财政。建国后,
几经变更,逐步完善为1985年的“划分税种,核定收支,分级包干”体制,1953~
1985年共组织预算内和预算外收入5455.8万元,支出14974.1万元,省财政拨给差额
补助(抵去上解利税1176万元)9989万元,收支平衡,略有节余。
清及民国时期,县内无官方金融机构,由私人资本的银号、钱庄经营借贷。1937
年遭日军侵略沦陷后杂币充斥,通货膨胀,货币贬值,粮食代货币成为商品交换的媒
介。1945年阳信县解放后废除了高利贷剥削,金融机构相继建立,1948年发行人民币,
逐渐统一和稳定币值。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于1950年起开展存贷业务,存贷余额逐
年上升,在经济建设中发挥着重要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