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辑 集体工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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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属集体工业
县属集体工业是建国后建立和发展起来的。1951年县供销合作社在西关建立集体
所有制铁木厂。1952年12月,成立缝纫生产合作社。1953年建立鞋业社、铁业社、油
棉厂。1954年组织建立白铁社、竹木器社和印刷社。1955年组建皮革社、红皮制件社、
翻砂社、罗底社、刻字修表社和手工业联社所属的砖瓦窑厂。1956年完成对私营工商
业的社会主义改造后,县属集体工业共有14处,从业260人,年产值49.47万元。1958
年“大跃进” 运动开始后,集体工业盲目上马,是年7月集体厂、社增加到32处,从
业737人, 8月调整合并为14处,从业272人固定资产3.25万元,流动资金6.56万元。
是年10月,铁业社、木业社、翻砂社、白铁社等集体企业合并到县机械厂转为国营,
手工业联社所属砖瓦窑厂合并到县国营砖瓦窑厂。1962年实行国民经济调整政策,从
机械厂又析出车辆修配社、五金生产合作社、刻字修表合作社、铁木业社和修秤组,
恢复为集体所有制。经过调整,县属集体工业发展较快,到1976年底,已发展到16家,
工业总产值达266万元。
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后,贯彻“调整、改革、整顿、提高”的方针,各厂、社实
行经营承包责任制,调整产品结构,改进技术设备,加强计划管理和质量管理,生产
也由过去的手工操作, 发展为机械化和自动作业流水线。1984年6月,推行经济承包
责任制,厂、社独立核算,自负盈亏,企业效益与职工切身利益挂钩。1985年县属集
体工业12家(包括县供销合作社联合社的3个油棉厂) ,职工2124人,工业总产值达
7001万元,占全县工业总产值1. 06亿元的“%,实现利润138. 9万元。
乡镇(社队)集体工业
1958年人民公社化后,各公社先后办起社办工业18处,由于盲目办厂,资金缺乏,
设备简陋,技术落后,管理不善,经济效益普遍很低。1963年经过调整,关停8个厂。
1966年“文化大革命”开始后,将公社办的工业收归县工业部门管理。1977年12月,
根据国务院批转的农业部、轻工部关于手工业企业划归人民公社领导管理的精神,将
原县属的小桑、 水落坡、翟王、流坡坞、温店、洋湖、劳店的7处工厂归属所在公社
管理。 是年底,公社集体工业达36处,从业1885人,年产值609.8万元。1978年中共
十一届三中全会后, 党的中心工作转移到经济建设方面, 实行改革开放政策,乡镇
(公社)集体工业迅速发展。至1985年底,乡镇工业发展到49处,从业2077人,年产
值943. 31万元, 实现利润91. 88万元。其中机械工业7处,从业182人,建材工业17
处,从业1513人,其他工业25处,从业382人。
村办集体工业
60~70年代,村办集体工业只有轧花、制粉、豆腐加工、粮食加工、条编、铁木
业、毛毡业等。1976年“文化大革命”结束后,村办集体工业迅速发展,至1977年底,
村办工业达323处,从业5148人,总产值507.42万元。但由于经验少、基础差等原因,
发展呈波浪式, 生产不稳定。1980年村办工业降为85处,从业982人,总产值362.79
万元。 1984年又上升为107处,从业3150人,总产值增为1481. 28万元。到1985年又
降为59处, 从业4081人,总产值664. 25万元,实现利税206.32万元。其中:机械工
业1处,从业4人;建材工业9处,从业349人;其他工业49处,从业3728人。
其他集体工业
农工联办、商工联办、农工商联办等形式的集体工业,于1978年中共十一届三中
全会后兴起。至1985年底,全县共有联合工业45处,从业560人,总产值291. 81万元,
实现利税61.97万元。第三节 国营工业
1945年8月县境解放前, 县内无国营工业。1945年10月县人民政府接管三谷庄等
私营酒坊, 建立阳信县酒厂,时属全民所有制企业(1948年6月关闭)。1956年县供
销合作社所属食品加工厂移交县商业局为全民所有制企业。1958年响应国家“大办工
业”的号召,先后建立国营砖瓦厂、酒厂、糖厂、造纸厂、菌肥厂、颗粒肥厂、面粉
厂等。 同年7月贯彻中共中央“以钢为纲”工作方针,县委、县人委抽调党政企业干
部150名,民工5000名赴淄博市四宝山“大办钢铁”,同时调用汽车2辆、马车200辆、
手推车600辆支援“钢铁生产第一线” ,先后在尚庄建立阳信县钢铁一、二厂和炼焦
一、二厂,在王旺庄、湖田开办采煤矿2个,在金岭、万人坑建铁矿石矿2个、石灰石
矿2个、石灰厂2个。是年12月25日奉命钢铁下马,厂矿一并撤销,期间共计生产铁矿
石6000吨,生铁600吨、煤炭6000吨、石灰石6000吨、焦炭600吨、石灰600吨。此外,
将城关铁业社、木业社、翻砂社等7个集体企业合并为县农具厂(1961年改称机械制修
厂)转为国营企业。印刷社、竹业社、服装厂、皮革厂也由集体企业转为国营企业。
1963年,推行“工业七十条”,将印刷厂、竹业社等又转为集体企业。1964年酒厂撤
销。至1964年底,国营工业只保留食品加工厂、机械制修厂、面粉厂、砖瓦窑厂4家,
年工业产值230万元。 1971年建立第二砖瓦窑厂(厂址:河流店东南1.5公里处),
于淄博市湖田镇建立石料厂,竹业社创办的酒厂转为国营。同时兴建磷肥厂、玻璃厂。
1978年贯彻“调整、改革、整顿、提高”的方针,将长期亏损的磷肥厂、玻璃厂关闭。
1983年建立建筑材料厂,1985年建立了食品罐头厂。至1985年底,地方国营企业共有
9家,拥有职工629人,年产值704万元,占全县工业总产值的6.6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