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地情档案 AI 原始文本 文章:第一辑 水政 资料库:阳信县情资料库 章节:阳信县志库 导航链接: 首页: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 根目录: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toc.md 资料库: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cd3/ 资料库目录: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cd3/toc.md 章节: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cd3/section/1/ 章节目录: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cd3/section/1/toc.md 网页版本: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cd3/section/1/article/224/ 本 TXT: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cd3/section/1/article/224/index.txt ===== 原始正文(以下内容未经加工) =====
清代,县设河道总督。民国县公署设建设局,下设水利专员。抗日战争时期,抗 日民主政府设建设科,1946年由实业科兼管水利,1956年起设水利局主管水利。建国 后水政管理分为3个时期。1949~1955年,以防洪排涝为主,重点开挖、疏浚河、渠。 凡跨越县境的工程,由省、地区统筹处理;县境内大型水利工程,由专署批准,县出 民工,经费、水利粮由县自筹解决。1956~1977年,小型工程(包括打井)贯彻以排 水为主,蓄排结合,旱、涝、碱兼治的原则,进行综合治理。1979年后,调整了水利 机构内部关系,水利建设以管理为重点,建设是基础,管理是关键,用是目的。县管 境内主河道,乡镇管中小型排灌沟渠,村管田间农、毛渠道和机井。1984年,推行水 利设施管理责任制,注重灌溉经济效益,始征水费,作为县、乡内的水利建设基金, 扩大水利建设财源。1985年水利设施管理责任制更加完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