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辑 联产承包责任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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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78年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后,拨乱反正,推行在生产队统一经营下包工到组,
联产计酬。1980年9月27日,中共中央发布《进一步加强和完善农业生产责任制的几
个间题的通知》,改“三级所有,队为基础”体制为以家庭为主的联产承包责任制,
县委在劳店公社试点,在全县推广。1981年冬,全县2286个生产队实行联产承包责任
制,占核算单位总数的89. 2%,1982年达到98. 7%。是年农业总收入比1979年增长
36. 8%。1984年本着便于耕种、和睦生产的原则,对土地进行适当调整,并结合政
治体制改革,将13个人民公社改建为10个乡、3个镇,改生产大队为村民委员会,撤
销生产队。1985年又调整和完善了农业内部结构。从此,农业生产步入持续发展的轨
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