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辑 互助合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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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互助组
土地改革后,生产力获得初步解放,农业生产得到较大发展。但受生产条件的限
制,收获量差异很大,自然产生两种倾向:一是新的两极分化,诸如雇工、放债、买
卖土地等;二是组织起来走共同富裕道路的自觉性,诸如换工、插彩,以及其他形式
的互助合作活动等。中共阳信县委因势利导,于1950年春制定了劳动互助四条原则:
一、自由借贷,允许雇工和特定条件下的土地出租;二、保障人民的土地所有权利,
任何人不得侵犯;三、贯彻自愿互利和等价交换的政策;四、奖励劳动致富和互助合
作模范。1951年4月,南香坊村马全忠率先成立了全县第一个常年互助组,计5户、24
人,耕地48亩、耕畜2.5头,生产统一计划安排,人畜变工折价,产品归个人所有,
当年粮食亩产比单干的1950年提高2成。1952年1月,县委贯彻中共中央《关于农业互
助合作的决议(草案)》,遵照自愿互利,典型示范和国家帮助的原则,宣传和倡导
个体农民走互助合作道路。1952年底常年互助组发展到618个,季节互助组2249个,
至1954年常年互助组发展到5100个,参加互助合作的户数占全县总户数的52%,成为
农业生产主要组织形式。互助组绝大多数比单干户增加收入,有的还积累了集体财产,
添置耕畜或新式农具,体现了组织起来,走互助合作道路的优越性。农业生产合作社
1952年春,马全忠在常年互助组的基础上,办起全县第一个初级农业生产合作社
—幸福农业生产合作社。入社农户12户、49人,土地入股,评工记分,收入按地四劳
六分成。当年粮食平均亩产175公斤,比上年互助组时亩增75公斤。1953年12月,中
共中央发出《关于发展农业生产合作社的决议》,“书记动手,全党办社”蔚然成风。
1954年,初级农业生产合作社发展到92个,入社农民2709户。1955年秋、冬,遵照毛
泽东主席《关于农业合作化间题》的指示、中共中央《关于发展农业合作化问题的决
议》,分期分批整顿初级农业生产合作社,把农民的自觉性引向社会主义轨道,初级
农业生产合作社迅速发展到356个,入社农民7742户,占总农户的10.7%。年底县委
召开办社积极分子表彰大会,为走社会主义道路的带头人佩红戴花,颁发奖状。1956
年春掀起全县规模的农业合作化高潮,初级农业生产合作社发展到509个,入社农户
61221户,占总农户的89. 5%。随之根据毛泽东主席“这种小社仍然束缚生产力的发
展,不能停留太久,应当逐步合并”的指示,因势利导,典型带动,逐渐以小并大。
1957年9月14日,发布《中共中央关于整顿农业生产合作社的指示》,10月,县委抽
调工作组整顿农业生产合作社。根据“合作社和生产队的组织,要力求便于经营管理
和发挥社员集体劳动的积极性”的原则,将合作社合并为315处,即大村一村一社,
小村数村一社。年底全部转为高级社,入社农户72165户,占总农户的96%。高级农
业生产合作社取消土地分成,主要生产资料作价入社,实行“各尽所能,按劳分配”
的原则。生产管理有的实行包工定额,超产奖励。有的实行“三包一奖”,即包工、
包产、包成本、超产奖励。收益分配,扣除生产费用,公积金、公益金外,男女同工
同酬。粮食分配有的按人七劳三,有的人四劳六,个别的人五劳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