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辑 土地改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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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46年8月,中共阳信县委召开区委书记、县直各部门负责人会议,传达中共中
央《关于清算减租及土地问题的指示》(即“五四”指示)和渤海区党委关于土地改
革工作安排意见,按照“把抗日战争时期的减租减息政策,改变为没收地主土地为农
民所有的政策”,发动全县由点到面开展土地改革运动。垦利地委副书记刘洪轩率地
委工作队进驻唐家乡进行土改试点,县委副书记李明村率县委工作队进驻流坡坞东街
进行土改试点。10月上旬根据华东局《关于彻底实行土地改革的指示》(即“九一”
指示),实行“地主献田”、“富农土地不动”的政策,出现了“和平土改”的倾向。
有的村庄明改暗不改,地主献孬田、远田,献田不交文契;有的贫雇农怕“变天”,
怕遭“还乡团”暗算,搞假献田、假斗争,把白天分得的地主浮财夜间物归原主;有
的村干部多分田、分好田,无地少地的贫雇农没有得到应有的土地;个别村庄出现
“土地推平”侵犯中农利益的现象。董家佛堂村109户,从18户中农中拿出土地77亩
进行“土地推平”。11月华东局和渤海区党委检查发现运动中的右倾错误,渤海区党
委发布了《关于彻底执行土地改革的补充指示》。县委检查纠正以献田为主要形式的
“和平土改”右倾错误,贯彻“依靠贫农,团结中农,孤立富农,打击地主”的政策,
抽调90%的党政干部组成土改工作队,深入农村,访贫问苦,扎根串连,培养积极分
子,充实农会组织,在群众充分发动,提高阶级觉悟的基础上,召开诉苦斗争大会,
斗争恶霸地主,将其土地、浮财拿出来,分给无地、少地的农民。1947年1月下旬,
根据渤海区党委1月14日高干会议提出的“为群众除奸,给群众撑腰”的反特斗争指
示,在“参军保田”、“一手拿枪,一手分田”的号召下,在匪特活动猖撅的乡村举
行烈士公祭大会,公审和枪决罪大恶极的分子,震慑匪特,激发群众,迅急形成土改、
参军两大高潮。至4月底,第一段土改告一段落,共召开诉苦斗争大会1354次,斗争
地主、恶霸、匪特骨干分子 1414名。82%的村庄进行了土改,初步满足了群众的土
地要求。
1947年8至10月,遵照中共中央《土改复查指示》(即“七一”指示)、中共中
央华东局《关于山东省土改复查的新指示》在全县开展土改复查运动。1947年7月25
日,华东局委派土改复查工作团进驻李桥乡进行土改复查试点,渤海区党委派土改复
查工作团进驻何坊区(今属惠民县)进行土改复查试点。复查的主要内容是:查地主
土地、浮财搞的彻底不彻底;查地主在政治上低头没有;查地主的破坏活动;查特务
地下线。县委根据华东局和渤海区党委的试点经验,集中于8、9月份,全面进行土改
复查,在93%的村庄斗争了地主、特务分子,10月运动基本结束,此即土改第二阶段。
纠正了第一段的不彻底性,从政治上经济上打倒了封建地主阶级。但是,个别村庄在
“一切权利归农会”的口号下,放弃党的领导,对地主不加区别的“扫地出门”、
“一锅端”,违犯了“给出路”的政策。有的发生乱打乱杀现象。有的把中农划为富
农,没收土地、浮财,侵犯中农利益,违犯了“团结中农”的政策。
10月,土改进入第三阶段。县委全体成员出席渤海区党委土地工作会议(会址先
在李桥,后迁何坊),历时138天,华东局、渤海区党委土改复查工作团进驻的单位
土改复查继续进行,县工作队进驻的单位停止进行。12月根据中共中央华东局《关于
暂停土改,禁止乱打乱杀的指示》,着力纠正土改复查中的左倾错误。但是,由于中
共中央华东局第二书记康生插手渤海区党委土地工作会议,强调反对右倾机会主义,
克服富农路线,继续施加“左”的影响,对基层干部持不信任态度,在“贫农当家”
的口号下,对县区乡干部“搬石头”、“一脚踢”,把土改又引向歧路。
1948年2月,传达毛泽东主席《在不同地区实施土地法的不同策略》的指示。严
肃纠正上述左倾错误,并把补偿中农利益作为重点。何坊区共有81户中农利益被侵犯,
给予一次性补偿,退还土地60亩,房屋10间,大车5辆,牲口3. 5头。与此同时,着
手开展结束土改和建立乡村政权的工作。3月渤海区党委向河流区张集乡派驻70人的
结束土改和建乡试点工作团,包括在中央工作的徐冰、于光远、毛岸英、张琴秋、张
渤川、曾延修、贾琏等10余人,阳信县党政干部王文常、杨世杰、吴霜等10余人,历
时7个月,为结束土改和建立乡村政权提供了“工作细”和“步子稳”的切实经验。
1950年冬,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改革法》和《山东省土地改革具体实施办
法》,全县开展结束土改、确定地权工作。县区抽调工作队,深入农村,从宣传政策
法令入手,全面推广渤海区党委驻张集乡工作团的试点经验,即四步工作法:第一步,
对政治、经济情况进行调查研究;第二步,划阶级定成分;第三步,分配土地和浮财;
第四步依次检查验收,以乡为单位召开群众大会,颁发土地证。1951年底,土地改革
运动全面结束,共没收和征收地主、富农土地100160亩,房屋5577间,大牲畜864头,
大小车326辆,水车4部,其他农具2244件,粮食589757公斤,分配给无地少地农民。
从此消灭了封建土地剥削制度,建立了个体农民土地所有制度。经过土改运动,“三
榜定案”(开始榜、讨论榜、定案榜)划分了农村阶级成分,地主934户,富农1483
户,中农34415户,贫农27629户,小土地出租者35户,其他成分4户。
阳信县土改前后各阶层土地占有情况表
┌──────┬────────────────────┬───────────────────────┐
│项目、数量及│土改前(1946年) │土改后(1952年) │
│阶层 ├───┬───┬───┬────┬───┼───┬───┬─────┬────┬────┤
│ │户数 │人口 │耕地 │人均占 │占总 │户数 │人口 │耕地 │人均占有│占总耕地│
│ │ │ │(亩)│有(亩)│耕地%│ │ │(亩) │ (亩)│ % │
│ │ │ │ │ │ │ │ │ │ │ │
├──────┼───┼───┼───┼────┼───┼───┼───┼─────┼────┼────┤
│雇贫农 │28175 │120578│274150│2.27 │32 │27629 │115834│406829.02 │3. 51 │40.48 │
├──────┼───┼───┼───┼────┼───┼───┼───┼─────┼────┼────┤
│中农 │26834 │115380│447833│3.88 │52 │34415 │146103│549271.02 │3.76 │55.09 │
├──────┼───┼───┼───┼────┼───┼───┼───┼─────┼────┼────┤
│富农 │1783 │9560 │75991 │7.95 │9 │14.83 │8044 │26521.99 │3.55 │2.66 │
├──────┼───┼───┼───┼────┼───┼───┼───┼─────┼────┼────┤
│小土地出租者│ │ │ │ │ │35 │133 │559.22 │4.2 │0.06 │
├──────┼───┼───┼───┼────┼───┼───┼───┼─────┼────┼────┤
│地主 │964 │5458 │59647 │10.93 │7 │934 │4824 │12556.08 │2.6 │1.26 │
├──────┼───┼───┼───┼────┼───┼───┼───┼─────┼────┼────┤
│其它 │ │ │ │ │ │4 │21 │140.93 │6.75 │0.02 │
├──────┼───┼───┼───┼────┼───┼───┼───┼─────┼────┼────┤
│公田 │ │ │ │ │ │ │ │920.62 │ │0.09 │
├──────┼───┼───┼───┼────┼───┼───┼───┼─────┼────┼────┤
│合计 │57756 │250976│857621│ │100 │64500 │274959│996886.10 │3. 62 │100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