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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辑 生育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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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代及民国时期,生育处于无政府状态。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之初,疏于生育管 理,曾造成人口急剧增长。60年代始提倡计划生育,推行节制生育,但由于措施不尽 落实,收效甚微。1970年县计划生育委员会改称计划生育领导小组,下设县计划生育 办公室,各公社设计划生育领导小组,管理计划生育工作。1971年5月建立县计划生 育专门业务机构—阳信县计划生育办公室,在地方党委和政府的领导下,宣传贯彻计 划生育政策,全面开展计划生育工作。起初拟定“晚、稀、少”(晚婚、间隔生育、 少生育)为内容的节育意见,要求一对夫妇只生两个孩子,两胎间隔3年以上。是年, 对育龄妇女实施节育措施,至1974年人口出生率比1970年下降13‰。从1979年开始, 遵照山东省革命委员会关于大力提倡一对夫妇只生一个孩子的指示精神,实行“指令 型”计划生育办法,并对独生子女实行优待政策。1980年接受独生子女的夫妇达到 7490对,颁发独生子女证6543个。1985年独生子女达20475人,独生子女领证率为 74.4%,人口自然增长率下降为5.84‰。计划生育作为一项基本国策得到广大人民群 众的拥护,计划生育工作转变为“服务型”,对育龄妇女定期查体,实施综合节育措 施。 1980~1985年全县育龄妇女领取独生子女证统计表 ┌───┬───┬───────────────────┐ │项目及│节育率│已婚育龄妇女现有一孩数 │ │年份 │(%)├───┬──────────┬────┤ │ │ │人数 │已领取独生子女证人数│领证率%│ ├───┼───┼───┼──────────┼────┤ │1980 │83.2 │7490 │6543 │87.4 │ ├───┼───┼───┼──────────┼────┤ │1981 │91.2 │10199 │9698 │95.1 │ ├───┼───┼───┼──────────┼────┤ │1982 │91 │13134 │12575 │95.7 │ ├───┼───┼───┼──────────┼────┤ │1983 │80 │16160 │12977 │80.8 │ ├───┼───┼───┼──────────┼────┤ │1984 │80 │18586 │15235 │80.7 │ ├───┼───┼───┼──────────┼────┤ │1985 │82 │20475 │15233 │74.4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