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辑 生育状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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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国前,人口生产属自然生育类型,男女早婚早育成习,有“多子多福”、“儿
女双全”、“传宗接代”等封建观念。一般男女十五六结婚,有“十八大姐九岁郎”、
“二八佳人七九郎”的事例。这种现象一直延续到本世纪40年代阳信县解放前夕。
建国后,50年代初贯彻婚姻法,规定男20岁,女18岁为初婚年龄,改变了早婚早
育的习俗。60年代初,党和政府提出了“计划生育、优生优育”的号召,1964年县内
试点推行,1971年5月建立计划生育机构,从此自然生育受到计划节制。
1949~1971年,出现过两次生育高峰和一次生育低谷。1950年出生率为26.8‰,
1953年出生率增长到37.5‰,开始第一次高峰。1954年至1958年出生率稳定在30‰
左右,1959~1961年由于受国民经济暂时困难的影响,出生率急剧下降,1961年最低
为10.5‰,1963年人口出生率开始回升,1964年达到建国后的最高峰50.4%。,此后
直到1971年出生率一直维持在30‰以上的高水平上。1977年出生率开始下降,维持在
20‰以下,1980年降至14‰左右,1985年降到11.9‰。1950~1985年阳信县人口出
生率示意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