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地情档案 AI 原始文本 文章:第一辑 婚姻 资料库:阳信县情资料库 章节:阳信县志库 导航链接: 首页: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 根目录: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toc.md 资料库: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cd3/ 资料库目录: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cd3/toc.md 章节: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cd3/section/1/ 章节目录: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cd3/section/1/toc.md 网页版本: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cd3/section/1/article/156/ 本 TXT: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cd3/section/1/article/156/index.txt ===== 原始正文(以下内容未经加工) =====
建国前,境内男女婚姻注重父母之命,媒妁之言,门当户对。有早婚早育,一夫 多妻、童养媳等陋习。早婚早育尤为普遍,富家子弟十一、二岁娶妻,一般人家十五、 六结婚。民国政府曾明令禁止一夫多妻等陋习,但直到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前夕,仍 有禁不止,国民党官佐、地方富豪一夫多妻者大有人在。 1950年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明确规定男女平等,婚姻自主等保护 妇女权益的法律条文,废除一夫多妻,规定初婚年龄男20岁,女18岁,从根本上革除 了旧的婚姻关系中的封建陋习。60年代,国家提倡晚婚,广大男女青年积极响应。 1981年实施修改婚姻法,规定结婚年龄,男不得早于22周岁,女不得早于20周岁。自 此形成了新的婚姻观念。 境内人口的婚姻结构,据1982年第三次人口普查资料分析,有三大特点:一、未 婚男性明显多于未婚女性;二、丧偶人数女比男多,并随年龄增大而增加;三、离婚 率较低,社会婚姻家庭关系比较稳定。其状况如下: 全县15岁以上的人口为252250人,男女人口,未婚者分别占27. 35(男), 21.10%(女)。有配偶者男性占65. 44%,女性占67. 94%,丧偶者男性占5. 95%, 女性占10.8%。离婚者(未再婚)男性占1. 25%,女性占。18%。 男女婚姻状况构成差异较大,未婚、丧偶、离婚三种状况表现比较明显,未婚男 比女多6. 25%,丧偶女比男多4.8%,离婚男比女多1.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