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7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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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76年(清光绪二年)
3月3日,英籍田教士在县城内基督教堂讲教,乡民马官兆(患间歇性痰迷症)随
众入堂听讲,痰疾碎发,语无伦次,与教士争辩所讲不合情理,教士不听县役李永祥
等直言分剖,蓄意捏造“县官不管,门差辱骂,恐有不测……”等不实之词投书告状。
3月20日,英国驻天津领事孟某致函清北洋通商大臣李鸿章,3月27日,李通知总理各
国事务衙门,转咨山东省巡抚丁宝祯责承阳信知县廖福景查办。廖接案后,先传讯被
告人等,后又邀田教士共同察询,被告人等具实条陈,真像大白,教士瞳目结舌,唯
唯提出“酌量办结,出示晓谕”的请求,知县照此作出判决,对被告人等给予惩责,
马官兆取保管束, 并布告全县:“今后务须悟守条约,民教相安,不得再滋事端。5
月案结,报告李鸿章、丁宝祯,6月咨明总理衙门知照英国领事。从此在县内为基督教
传播大开绿灯。此谓震惊全国的“阳信教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