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节 联产承包责任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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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79年,根据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制定的路线、方针、政策,境内农村经济体制
改革开始起步,有的社队开始实行专业承包到组,责任到人,联产计酬的生产责任制;
部分生产队实行口粮田包产到户。1981年,普遍实行了以包产到户、包干到户为主要
形式的联产承包责任制。全县4040个生产队(即基本核算单位),实行联产承包责任制
的生产队3989个,占生产队总数的98.7%。其中:包产到户的生产队1583个,占39.3
%;包干到户的生产队1913个,占47.3%;实行小段包工、定额计酬等其他形式的生
产队482个, 占12.1%。1983年,全县改为包干到户形式的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农
民以户经营,自负盈亏,全年收获交足国家的,留足集体的,剩余全部归自己。这一
责任制形式,受到群众的普遍欢迎。1984年,贯彻《中共中央关于一九八四年农村工
作的通知》,继续稳定和完善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由土地统一划片分包,调为每户
3~5块,土地承包期一般延长为15年,并发《土地使用证》,进一步调动了群众的积
极性,促进了生产力的发展。短短几年,农村经济即发生了巨大变化。农业总产值,
1979年为6644万元, 1985年为33112万元,增长3.9倍;粮食总产量,1979年为14152
万公斤, 1985年为28366.5万公斤,增长1倍;棉花总产量,1979年为275.5万公斤,
1985年为2445.8万公斤, 增长7.9倍;社员收入,1979年人均为50.2元,1985年人均
为379元,增长6.6倍;人均占有粮食,1979年为269.5公斤,1985年为500公斤,增长
0.86倍; 向国家交售粮食,1979年为659.14万公斤,1985年为3174万公斤,增长3.8
倍;农村存款,1979年年平均为206.2万元,1985年年平均为3054万元,增长13.8倍;
农业机械总动力, 1979年为11.61万马力,1985年为195.26万马力,增长15.8倍。农
村用电量,1979年为305万度,1985年为1471万度,增长3.8倍;用电行政村(19 79年
称生产大队),1979年185个,1985年743个,增长3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