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地情档案 AI 原始文本 文章:第二节 土地改革 资料库:惠民县情资料库 章节:惠民县志 导航链接: 首页: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 根目录: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toc.md 资料库: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cd2/ 资料库目录: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cd2/toc.md 章节: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cd2/section/1/ 章节目录: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cd2/section/1/toc.md 网页版本: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cd2/section/1/article/67/ 本 TXT: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cd2/section/1/article/67/index.txt ===== 原始正文(以下内容未经加工) =====


    1946年5月4日,中共中央发出了《关于清算减租及土地问题的指示》,决定变抗
日战争时期的减租减息政策为没收地主的土地分给农民的政策。 6月下旬,中共渤海
区党委派50余人的工作队,到惠民市龙池区7个村开展土地改革试点工作。
    土地改革开始时,重点是打击大地主豪绅和恶霸地主,没收其土地;对中小地主
则提出清算和动员献田;富农土地一般不动;对中农利益坚决不予侵犯;对属地主豪
绅成份的抗日军人和干部家属及开明绅士,予以适当照顾。当时,国民党匪特、还乡
团反革命活动猖獗,不断袭击工作队员、农会干部和极积分子,制造惨案。因此,除
试点村外,土改运动未能全面铺开。
    1946年9月1日,中共中央华东局发出《关于彻底实行土地改革的指示》。惠民市
委9月13日召开干部会议, 部署土地改革工作,并派工作组到龙池区搞试点。同期,
惠民县也贯彻中共中央指示,通过开展试点工作,发动土地改革。10月份,中共渤海
区委连续发出土地改革的指示,纠正了献田方式和富农土地不能动的偏向,将剿匪反
特与土地改革结合进行。12月,中共渤海区委派工作队进驻惠民县协助进行土地改革。
通过深入发动群众,开展“回忆对比”,进行“谁养活谁”和“土地还家,合理合法”
的教育,土地改革运动普遍形成高潮。全县730个村,进行清算和献田的620个村,占
85%。
    1947年7月7日,中共中央华东局发出《关于山东土地改革复查的新指示》。按照
指示精神,县、市组织土地改革大复查。开始,有些地方存有“左”的偏向,扩大了
清算范围,侵犯了少数中农的利益。中共渤海区委针对运动中的问题,发出了《关于
目前土改工作的补充指示》。中共惠民县委、市委遵照这一指示,及时纠正了“左”
的偏向,于1948年2月顺利结束了土地改革复查工作。
    1949年冬,中共渤海区委、惠民县委于城郊区、何李区进行结束土地改革试点。
1950年春节前后,组织结束土改工作队,分赴全县区、乡、村,进行结束土地改革工
作,纠正和查处一些土改遗留问题。
    1950年冬,依据《土地法大纲》进行土地确权,发放土地证,结束了土地改革。
至此,彻底推翻了封建土地制度,广大农民分到了以土地为主的生产资料,真正成为
土地的主人。
后韩村农民领取土地证

惠民县土地改革中土地财产分配情况
┌──────┬────────────────┬─────────┬─────────┐
│项目数目成份│土地                            │房屋              │生畜              │
│            ├────┬────┬──────┼───┬─────┼───┬─────┤
│            │耕地    │非耕地  │得益        │数量  │得益      │数量  │得益      │
│            │        │        ├──┬───┤      ├──┬──┤      ├──┬──┤
│            │(亩)    │(亩)    │户数│人口  │(间)  │户数│人口│(头)  │户数│人口│
├──────┼────┼────┼──┼───┼───┼──┼──┼───┼──┼──┤
│雇贫农      │18987.87│1466.18 │6209│27687 │11576 │2010│7806│848.3 │2250│8226│
├──────┼────┼────┼──┼───┼───┼──┼──┼───┼──┼──┤
│中农        │3952.95 │357.16  │1690│8587  │1736  │325 │1627│126.3 │332 │1343│
├──────┼────┼────┼──┼───┼───┼──┼──┼───┼──┼──┤
│补偿中农    │328.92  │14.97   │84  │551   │165   │20  │132 │4     │5   │17  │
├──────┼────┼────┼──┼───┼───┼──┼──┼───┼──┼──┤
│留出公用    │237.64  │532.75  │    │      │4985  │    │    │      │    │    │
├──────┼────┼────┼──┼───┼───┼──┼──┼───┼──┼──┤
│其他        │104.9   │9.73    │29  │149   │154   │18  │85  │5     │2   │12  │
├──────┼────┼────┼──┼───┼───┼──┼──┼───┼──┼──┤
│合计        │23611.92│2380.79 │8012│36974 │18643 │2373│9650│983.6 │2589│9598│
└──────┴────┴────┴──┴───┴───┴──┴──┴───┴──┴──┘

续表

┌──────┬───────────────┬────────────┬─────────────┐
│项目数目成份│农具                          │粮食                    │其他                      │
│            ├────┬───┬──────┼────┬───────┼───┬──┬──────┤
│            │主要    │次要  │得益        │数量    │得益          │小车  │水车│得益        │
│            │        │      ├──┬───┤        ├───┬───┤      │    ├──┬───┤
│            │(件)    │(件)  │户数│人口  │(公斤)  │户数  │人口  │(辆)  │(部)│户数│人口  │
├──────┼────┼───┼──┼───┼────┼───┼───┼───┼──┼──┼───┤
│雇贫农      │1907.23 │1272.5│3196│13680 │1231408 │15898 │62383 │658.1 │4.1 │2732│12177 │
├──────┼────┼───┼──┼───┼────┼───┼───┼───┼──┼──┼───┤
│中农        │715.23  │306.5 │974 │4766  │399562  │6578  │30074 │188.9 │4.2 │855 │4200  │
├──────┼────┼───┼──┼───┼────┼───┼───┼───┼──┼──┼───┤
│补偿中农    │2       │3     │4   │24    │3261    │60    │621   │11.78 │    │15  │90    │
├──────┼────┼───┼──┼───┼────┼───┼───┼───┼──┼──┼───┤
│留出公用    │1       │2     │    │      │12038   │      │      │0.5   │    │    │      │
├──────┼────┼───┼──┼───┼────┼───┼───┼───┼──┼──┼───┤
│其他        │9       │      │    │      │11086   │29    │203   │5.25  │    │1   │7     │
├──────┼────┼───┼──┼───┼────┼───┼───┼───┼──┼──┼───┤
│合计        │2634.64 │1584  │4174│18470 │1657354 │22565 │92986 │864.5 │8.3 │3603│16474 │
└──────┴────┴───┴──┴───┴────┴───┴───┴───┴──┴──┴───┘

惠民县结束土地改革后各阶层占有土地财产情况

┌──────┬───────┬───────┬─────────────────────┐
│项目数目成份│户            │人口          │土地                                      │
│            ├───┬───┼───┬───┼─────┬───┬──┬─────┬──┤
│            │户数  │占总  │人口数│占总  │耕地      │占总  │人均│非耕地    │人均│
│            │      │户数  │      │人口  │(亩)      │耕地  │亩数│(亩)      │亩数│
│            │      │%    │      │%    │          │%    │    │          │    │
├──────┼───┼───┼───┼───┼─────┼───┼──┼─────┼──┤
│雇贫农      │47473 │49.55 │185850│45.12 │728832.58 │43.89 │3.92│62112.73  │0.33│
├──────┼───┼───┼───┼───┼─────┼───┼──┼─────┼──┤
│中农        │41463 │43.28 │189253│45.95 │810636.57 │48.82 │4.28│61555.61  │0.33│
├──────┼───┼───┼───┼───┼─────┼───┼──┼─────┼──┤
│富农        │2972  │3.1   │17055 │4.14  │62780.24  │3.78  │3.68│17337.09  │1.02│
├──────┼───┼───┼───┼───┼─────┼───┼──┼─────┼──┤
│小土地      │434   │0.54  │2042  │0.5   │8127.03   │0.49  │3.98│3036.34   │1.49│
│出租者      │      │      │      │      │          │      │    │          │    │
├──────┼───┼───┼───┼───┼─────┼───┼──┼─────┼──┤
│地主        │3215  │3.36  │16981 │4.12  │48505.73  │2.92  │2.86│5286.86   │0.31│
├──────┼───┼───┼───┼───┼─────┼───┼──┼─────┼──┤
│其他        │242   │0.25  │699   │0.17  │607.17    │0.04  │0.87│494.87    │0.71│
├──────┼───┼───┼───┼───┼─────┼───┼──┼─────┼──┤
│公田        │      │      │      │      │1106.9    │0.07  │    │2623.39   │    │
├──────┼───┼───┼───┼───┼─────┼───┼──┼─────┼──┤
│合计        │95799 │      │411880│      │1660595.22│      │    │142446.89 │    │
└──────┴───┴───┴───┴───┴─────┴───┴──┴─────┴──┘

续表

┌──────┬─────────────────┬───┬─────────────┐
│项目数目成份│牲畜(头)                          │房屋  │农具(件)                  │
│            ├────┬───┬───┬────┤(间)  ├────┬───┬────┤
│            │牛      │驴    │骡马  │合计    │      │主要    │次要  │合计    │
├──────┼────┼───┼───┼────┼───┼────┼───┼────┤
│雇贫农      │16293.4 │3819.8│434.8 │20548   │333218│40158.1 │163081│203231.1│
├──────┼────┼───┼───┼────┼───┼────┼───┼────┤
│中农        │20884.2 │3707.9│654.7 │25246.8 │374035│50569.7 │177889│223458.7│
├──────┼────┼───┼───┼────┼───┼────┼───┼────┤
│富农        │1112.2  │306.7 │50    │1468.9  │34165 │3021.9  │17383 │20404.9 │
├──────┼────┼───┼───┼────┼───┼────┼───┼────┤
│小土地      │158.3   │54.7  │4     │217     │4790  │378.2   │1368  │1746.2  │
│出租者      │        │      │      │        │      │        │      │        │
├──────┼────┼───┼───┼────┼───┼────┼───┼────┤
│地主        │219.7   │149.5 │3     │372.2   │26055 │567.3   │9548  │10115.3 │
├──────┼────┼───┼───┼────┼───┼────┼───┼────┤
│其他        │1.5     │10    │2     │13.5    │530   │3       │89    │92      │
├──────┼────┼───┼───┼────┼───┼────┼───┼────┤
│公田        │        │      │      │        │14753 │8.5     │      │8.5     │
├──────┼────┼───┼───┼────┼───┼────┼───┼────┤
│合计        │38669.3 │8048.6│1148.5│47866.4 │787546│94704.7 │369358│464056.7│
└──────┴────┴───┴───┴────┴───┴────┴───┴────┘

===== 原始正文结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