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生产关系变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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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59年(清咸丰九年)《武定府志》载:惠民县成熟地一万二千三百一十三顷一十
六亩四分七厘。1915年惠民县实征粮田亩133.14万亩。1934年全县实有地亩123.48万
亩。1949年全县耕地面积150.12万亩。1985年,全县耕地面积111.86万亩。中华人民
共和国成立前,一直沿袭着封建土地私有制及其为基础的生产关系。解放后,废除了
土地私有制,实行农业合作化,生产资料归集体公有,人人平等地从事劳动生产和收
益分配,构成了新型的生产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