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节 行业职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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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立前,境内居民以农业为主,从事其他职业的很少。1928年,
全县198839人, 有职业的111722人,占总人口的56.2%。其中男性59949人,女性51
773人。1934年341288人,从事农业的男劳动者95127人 (其中自耕农89020人,佃农6
96人,农工5411人),占总人口的27.9%;工业、手工业劳动者25371人,占总人口的
7.4%; 亦工亦农19000人,占总人口的5.6%;商业1125户,占全县总户数
的1.6%。
1953年第一次人口普查, 全县404705人。 在业人员185402人, 占总人口的
45.81%。 其中农业劳动者182117人, 占在业人口的98.23%;机关干部及勤杂人员
2053人,占1.1%;公安部队522人,占0.28%;工人414人,占0.22%;文教卫生296人,
占0.16%。
1964年第二次人口普查, 全县406467人。 在业人员206194人, 占总人口的
50.73%。 其中农业劳动者198838人, 占在业人口的96.43%;机关干部及工作人员
2681人,占1.31%;工业部门659人,占0.32%;文教卫生2142人,占1.04%;商业1874
人,占0.91%。
1982年第三次人口普查,全县560374人。从事一定社会劳动,并取得劳动报酬和
经营收入的在业人口311858人,占总人口的55.7%,高于全省53.9%和全国51.9%的
平均值。
1985年全县566989人,在业者274694人,占总人口的48.45%,其中女性125974人,
占在业人口的45.86%。按职业性质分:农村劳动者250800人,占在业人口的91.30%
, 其中女性119800人,占农村劳动者的47.77%;全民所有制职工15729人,占
在业人口的5.73%, 其中女性4691人,占全民所有制职工人数的29.82%;集体所有制
职工4691人,占在业人口的1.71%,其中女性1290人,占集体所有制职工人数的27.50
%。

1982年惠民县各行业人口构成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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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业 │在业人│男 │女 │占在业│性别构成 │
│ │口数 │ │ │人口%├───┬───┤
│ │ │ │ │ │男 │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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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计 │311858│166163│145695│100.00│53.28 │46.7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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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林牧副渔业 │282934│144273│138661│90.73 │50.99 │49.0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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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矿业及木材采运业 │26 │19 │7 │0.01 │73.08 │26.9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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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力、煤气、自来水的生产和供应业 │336 │273 │63 │0.11 │81.25 │18.7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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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造业 │10372 │6864 │3508 │3.33 │66.18 │33.8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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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质勘探和普查业 │5 │3 │2 │ │60.00 │4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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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业 │1858 │1729 │129 │0.60 │93.06 │6.9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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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运输、邮电通信业 │1201 │1089 │112 │0.39 │90.67 │9.3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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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业、饮食业、物资供销及仓储业 │4816 │3799 │1017 │1.54 │78.88 │21.1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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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宅管理、公用事业管理和居民服务业│243 │183 │60 │0.08 │75.31 │24.6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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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生、体育和社会福利事业 │1947 │1238 │709 │0.62 │63.59 │36.4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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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文化艺术事业 │4879 │3854 │1025 │1.56 │78.99 │21.01 │
├─────────────────┼───┼───┼───┼───┼───┼───┤
│科学研究和综合技术服务事业 │26 │23 │3 │0.01 │88.46 │11.5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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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保险业 │357 │294 │63 │0.11 │82.35 │17.6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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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机关、党政和群众团体 │2823 │2515 │308 │0.91 │89.09 │10.9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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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行业 │35 │7 │28 │0.01 │20.00 │8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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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82年惠民县各种职业人口构成情况

┌──────────────────┬───────────┬───┬───────┐
│职业 │在业人口 │占在业│性别构成 │
│ ├───┬───┬───┤人口%├───┬───┤
│ │合计 │男 │女 │ │男 │女 │
├──────────────────┼───┼───┼───┼───┼───┼───┤
│总计 │311858│166163│145695│100.00│53.28 │46.7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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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类专业、技术人员 │8677 │6445 │2232 │2.78 │74.28 │25.7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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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机关、党群组织、企事业单位负责人│2859 │2678 │181 │0.92 │93.67 │6.3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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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事人员和有关人员 │1428 │1241 │187 │0.46 │86.90 │13.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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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业工作人员 │2961 │2286 │675 │0.95 │77.20 │22.8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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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性工作人员 │2242 │1809 │433 │0.72 │80.69 │19.3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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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林牧渔劳动者 │282042│143484│138558│90.44 │50.87 │49.1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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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工人、运输工人和有关人员 │11606 │8202 │3405 │3.72 │70.66 │29.3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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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便分类的其他劳动者 │43 │19 │24 │0.01 │44.19 │55.8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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