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节 药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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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52年后,县卫生科(局)设专人负责药政工作,对不合格药品不断进行监督检查
和处理,并特别加强毒、麻、剧、限药品的管理。1956年,县药材公司开始对药价统
一管理。1985年,《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颁布实施,县成立了药品检验所,
县乡两级医疗单位同时建立药事委员会,并配备药品监督员(兼职),全县形成了较为
完善的医药管理体制。是年,县内三次进行药品质量大检查,彻底清除了国家宣布淘
汰的127种药品,且对25个医疗单位、8个药材经营单位、40个村卫生室检查中发现的
671种价值3万余元的伪劣药品,在县人大、县政府、县纪委、县工商局、县卫生局、
县公安局的监督下全部销毁。各医疗单位按照《麻醉药品管理条例》的规定,对麻醉
药品实行“五专”(专人、专柜、专销、专帐、专卡)管理,全县使用统一处方,做到
帐实相符。凡经营医药商品的企业和药店,须经严格考核验收审批,取得营业许可证,
方为合法经营。对不法游医药贩坚决取谛,没收销毁假劣药品150公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