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节 专业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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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卫生防疫站1952年, 县卫生院设卫生防疫股。1957年7月,惠民县卫生防疫站
建立, 隶属县人委卫生科,址在县卫生院内,设卫生股、防疫组,有站长1名,工作
人员8名。 1958年12月,惠民滨县合并后迁至北镇原地区防疫站院内。1961年,迁回
惠城,驻察院街南首路东,设卫生股、防疫股、检验股、药库、动物室,有站长1人,
工作人员12人。1964年,址迁文庙街。1965年,工作人员增至18名,并购置高倍显微
镜、 电冰箱、 温箱、烤箱、高温炉、分析天平等设备。文化大革命期间工作停顿。
198 0年7月,县卫生防疫站迁址惠城东关外。1985年,防疫站有站长1名、副站长2名、
工作人员34名, 设食品卫生科、防疫科、化验室、门诊部、总务科6个科室,并拥有
部分现代化仪器设备和救护车1辆,成为县预防医学的指导中心。
县妇幼保健站1950年,县卫生院设妇幼保健股,有工作人员3名。1953年9月,惠民县
妇幼保健站建立, 设站长1人,工作人员5名。1958年12月随县直机关迁往北镇,196
1年5月复迁惠城, 驻察院街南首路东。1964年,迁址县委东院,有工作人员7名。19
85年,有站长1人,工作人员10名(内有医师4名,医士1名) ,并于文庙街南首设妇幼
保健门诊部,拥有电动吸引器、冰冻治疗机及常用医疗器械,能做妇科病常规检查、
及计划生育手术等。
县药品检验机构1952年, 县卫生科设专职人员1名,从事药政管理。其主要职责是加
强各类药品的质量监督,开展药品质量检查工作,保证人民用药的安全有效。1985年
5月,县药品检验所建立,设所长1人,药剂士1人;各医疗单位均设兼职药品监督员,
全县共30人,其中西药士26人,中医士4人;县乡两级医疗单位建立药事委员会(组),
除负责医疗单位的药事外,还对当地的医药市场进行监督管理。
县药材公司1950年12月,惠民专署实业公司(驻惠城)建立中西大药房,经营中药、西
药及医疗器械。 1955年1月,中西大药房移交县供销社,改组为惠民县供销社药材经
理部。 1956年1月,全县组建区供销社医药部9个。是年7月,县供销社药材经理部交
由县工商科领导, 改建为中国药材公司山东省惠民县公司,9个区供销社医药部同时
并入, 时有职工23人。1957年10月,改属县卫生科,改称山东省惠民县药材公司。1
959年1月, 址迁北镇。1961年4月,复迁惠城,归属县商业局领导。1979年11月,改
属山东省医药公司领导,由地方政府代管,更名为山东省药材公司惠民县公司,下设
3个药材经营组, 计有职工43人。1983年11月,县药材公司定为县科局级企业单位。
1985年,该公司下设人秘、财务、业务、加工4个股,中药、西药两个批发部,申桥、
胡集、姜楼3个药材经营组,3个零售门市部(惠城2个,胡集1个),共有职工58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