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节 管理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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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国前,县内无卫生行政机构。民国初,县政府一科兼管卫生事宜。一科改建为
公安局后,仍兼理卫生事业,并负责中医考试及核发开业执照之责。1945年,惠民市
政府设卫生科,始有专门卫生管理机构。1948年卫生科随县市合并而撤销。是年12月,
县医务工作者协会成立, 代管全县卫生行政工作。1950年5月,县政府卫生科建立,
设医政、 药政两股,编制3人,接管卫生行政工作。1955年12月,改称县人民委员会
卫生科。 1961年6月卫生科改称卫生局,编制7人。1967年3月,卫生局撤销,建立县
生产指挥部卫生组,编制6人。1973年1月,卫生组改组为县革命委员会卫生局,编制
6人。1981年1月,改称惠民县卫生局。1985年,卫生局编制14人,设办公室、人秘股、
计财股。 其直属单位有县人民医院及7处分院,县妇幼保健站、县卫生防疫站、县药
品检验所、县中医院、县直机关门诊所。
1952年2月, 针对美国帝国主义细菌战的威胁及县境卫生状况,县人民政府成立
卫生防疫领导小组。1953年,改称县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简称爱委会)。1967年,爱
委会解体。1977年5月恢复爱委会,由17人组成,办公室设于县防疫站内。1979年1月,
爱委会成员调整为27人,均为兼职。1981年又调整为19人,办公室设于卫生局,设专
职人员3名,列行政编制,成为常设的卫生行政机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