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节 档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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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朝,县内的档案管理机构称书房,其工作人员称经承。据《续修惠民县志》载:
“在逊清末年,官佐下置吏、兵、刑、户、礼、工六科,各置经承办理文书,保存案
卷。”“书房之经承,班差之总役,多系徒受师业,非弄法舞弊经众告发查实亦不撤
换。”民国初年,废书房改录事,称经承为录事长,具体负责文档工作。1945年9月,
中共惠民县委和县人民政府成立后,各设秘书室处理文件,管理档案。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立后, 中共惠民县委和县人民政府各设档案室管理文件。195
8年9月,建立惠民县档案管理委员会,并以县委、县人委档案室为基础建立了惠民县
档案馆。档案馆设于县委大院内,库房面积60平方米,馆内主要设备是从部分单位筹
集的12套档案橱和3个资料架。 是年,各公社和县直单位正式建立档案,档案工作一
般由文秘人员兼管。1963年,撤销县档案管理委员会,建立惠民县档案管理科,管理
科与档案馆合署办公。1964年,各区和县直单位对历年积存的文书材料进行了规范系
统的整理和立卷为档,部分村队也开始建立档案。
“文化大革命”开始后,档案机构受到冲击,档案工作受到严重影响。中共十一
届三中全会以后,档案工作得到恢复和加强。1979年,建立惠民县革委会办公室档案
科。 档案科办公室和档案库房迁至县革委办公大楼。档案库房面积180平方米,办公
室、 阅览室、储藏室面积104平方米。1980年,档案科改为档案局,恢复惠民县档案
馆。是年,县内已有28个企业和科技单位建立生产、科研、基建、设备、水文、气象
档案5330卷,科技资料6100卷(册)。
1985年,投资20万元修建档案楼,建筑面积847平方米,其中库房区面积380平方
米,办公区面积467平方米。档案馆主要设备有档案橱80套,资料架12个,灭火器4个,
去湿机2台。馆藏档案31个全宗,7854卷,资料5000余册。县内21个乡镇、144个县直
单位和136个乡直单位共藏档案44678卷, 其中有45个单位建立了科技档案, 计有6
215卷,另有资料6185卷(册) 。全县有949个村建立了档案工作制度,藏有各类档案2
3720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