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节 文艺创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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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45年前,县内流传不少群众口头文艺创作小品和秧歌歌词等,有文字记载的传
世之作很少。
解放后,在党和人民政府的领导下,开始创作“小剧”和“歌舞”,并以自编自
演或汇演形式,活跃群众的文化生活。1960年之前,全县在地、省级演出并获创作奖
10余个。1960年之后,人民教师张新辉,机关干部陈文图均在地区级以上刊物多次发
表作品。到1970年以来,不仅有短剧、歌舞创作,还有小说、诗歌、散文、故事等多
种形式文艺创作。为了推进文艺创作的发展,县文化部门多次举办文艺创作培训班,
参加人员有机关干部、职工、军人,也有农民文艺爱好者。21个公社均设了文化站,
指导文艺创作的开展。 至1980年全县在地区级以上刊物发表文艺作品200余篇。韩克
顺在《人民日报》发表了长诗《棉区竞赛歌》。教师李树民多首歌词、歌曲在地区级
以上刊物刊登。1980~1985年文艺创作的质量和数量都有新的突破。县文化馆编写的
剧本《民益》获惠民地区文艺调演创作奖。全县在省级以上刊物发表小说、诗歌、散
文、电视剧剧本等300余篇。其中董丹弟编写的4集电视连续《蛤蟆湾》在中央电视台
播放,胡树化的寓言《弄蛇者与眼镜蛇》在中国寓言创作的题材上,别开生面,成效
显著;常增文的诗歌,意境深远,时代风味较浓,被省以上新闻出版单位多次选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