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节 勤工俭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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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立四中校内设石印室,既印校刊、讲义,也承揽校外业务,增加学校收入。解
放后,渤海公学迁驻惠民,学校生产股设有火硝厂、肥皂厂、磨房,另有几辆马车搞
运输。依靠这些生产项目所得利润,弥补学校经费之不足。惠民师范初建时,师生自
己脱坯、垒墙建校舍,为国家节约了大量资金。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立后,各学校一直
贯彻勤俭办学的方针,改善教学条件,减轻国家负担。
1958年1月, 共青团中央发布《关于在学生中提倡勤工俭学的规定》。惠民一中
积极响应, 全校师生于当年4月给惠民油棉厂运棉籽38.5万公斤。并广开门路,成立
了电工组、物理机械组、木工组、瓦工组、铁工红炉、编织组、成衣组、理发组、运
输组、土化肥组、气象组、农场、饲养场等计14个场、组。木工组制做的气象百页箱,
广销黄河以北各县气象站;瓦工组自建教室、理化试验室、图书室;物理机械组自行
装配柴油机、汽油机、手工电影放映机;饲养场饲养猪、羊、鸡、兔等。当年全校勤
工俭学收入3.1万元。 是年秋,省府检查团来惠民一中检查勤工俭学,赠授锦旗。惠
民专署在惠民一中召开勤工俭学现场会。在惠民一中的影响和带动下,全县各中、小
学也普遍开展了勤工俭学活动。
1959~1961年,国民经济困难时期,不少中、小学师生利用校田地开荒种瓜、种
菜,开展打鱼、挖野菜等活动救灾渡荒,坚持工作,坚持学习。
1966年“文化大革命”开始后,中小学勤工俭学活动受到严重影响。1976年后,
惠民县中、小学的勤工俭学活动本着“广开门路,宜工则工,宜农则农”的原则,迅
速发展起来。是年惠民三中开办电机修理厂,年盈利1.5万元左右;翌年毛刘高中(后
改为县第二农技中学) 成立支农服务小组,开办面粉加工、木器、电焊、补锅、照像
等项目,年收入万元以上;察院街学校1980年与鞋厂、电池厂挂钩,办起纸盒加工厂,
并组织学生砸石子、拔草,年收入1.52万元;县农技一中开办了印刷厂和运输队,月
收入千元左右。
1981年,全县勤工俭学总收入16.2万元,相当于该年国拨教育经费的百分之四点
六, 其中用于改造校舍3.1万元,购置图书、仪器1.1万元,购置课桌、凳2.8万元,
用于师生福利2.1万元。
1982年,全县中、小学勤工俭学纯收入19万元。1983年纯收入28.6万元。1985年
纯收入19.85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