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节 教育经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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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末,县教育经费主要来源:一是官府从库银中拨发;二是隶属单位捐摊;三是
地方绅士捐助;四是校内收入;五是义社基金;六是学生束修。私塾靠束修和捐助;
义学靠校田收入和义社基金;书院以国拨经费为主;学堂由府库拨给。廪生的补助金
和升入高等学堂者及出国留学者的奖金,也从库银中拨发。1905年(清光绪三十一年),
县官立中学堂国拨经费为库银2499两,1911年(清宣统三年)为3813两。
民国初期,县教育经费主要来源是省教育厅拨款、地方拨款、寺庙产业收入和当
地人士捐助。 1915~1928年, 县内先后设教育款产经理处和教育经费委员会 (简称
“教经委”)管理全县教育经费。
1912年, 全县教育经费总计5万千文,支付有余。1914~1916年期间,官府任意
挥霍教育经费, 用于教育的年支出不足3千文,不少学校停办。1916年,阎容德再任
劝学所长后, 精心管理和积极争取教育经费,先恢复5万千文的经费,又获加漕米底
串3千文及全县自治附捐二成用于教育, 各类学校发展较快。1926年,改洋码银币,
1928年全县教育经费为1.3万元,1929年为5万元,1934年为5.16万元。
初级小学资金,主要靠地方自筹。
高级小学的经费,分创办费、经常费、临时费三项。创办费由地方自筹,经常费
和临时费由县教育局根据预算支付。
省立第四中学的经费,原为敬业书院基金息和府属各县摊捐,年银共2499两。改
省立后, 省教育厅按年拨发。1926~1933年,累计拨发给四中经常费41.56万元,临
时费4.33万元。
县立师范讲习所,年拨经费3648元。
山东省立惠民简易乡村师范学校的经费收入由府属有关县摊捐和省教育厅拨款。
1934年,全县教育经费为5万多元。

1933年惠民县教育经费收支情况

单位: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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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费来源 │经费支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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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 │款额 │征收保管 │项目 │款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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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粮附捐 │37717 │县府收,教经委存 │行政费用 │52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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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田租收 │2281 │教经委收存 │小学教育 │2403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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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生息 │13500 │教经委收存 │师范教育 │355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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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毛行牲畜附捐│6400 │县府征收,教经委存 │职业教育 │255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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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屠宰附捐 │500 │教经委收存 │社会教育 │414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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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契尾附捐 │1022 │县府征收,教经委存 │初小补助 │56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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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课程附捐 │815 │县府征收,教经委存 │专门大学生贷款│3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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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师补助 │1800 │县府拨发,教经委支付│民政实验区 │18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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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预备费 │185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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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 │64035 │ │ │5176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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抗日战争时期,国民党地方政权教育经费由地方自筹,谁办学谁捐款。日伪政府向民
众征集列支。
解放战争时期,教育经费是“公办民助”,即人民政府发放教工薪粮,办学单位
筹办其他费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立后,惠民县公办中等学校和小学所需经费,正式纳入国家财
政预算,并采取多种形式办学,多方筹集资金的办法。经费来源有财政拨发、地方筹
措、群众集资、学生交纳的学杂费等项。国拨(财政拨)经费主要用于教师工资、公办
学校费用、民办教师补助。1981年起,以公社为单位实行“经费包干、分灶吃饭、节
约留用”的管理办法。自1985年5月,除县直学校外,各乡(镇) 学校教育经费,由县
直拨乡(镇)财政列支。农村或城镇街道集体办学的经费,本着“个人负担,国家扶持”
的精神筹集资金。县教育部门根据集体办学所需民办教师数,安排民办教师补助费,
并纳入县教育事业经费计划。自1983年起,全县中、小学民办教师的待遇基本上实行
了统酬工资制。

惠民县部分年度教育经费情况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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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份│经费 │其中教师工资 │
│ │总额 ├───┬───┬──┬──┬──┬──┤
│ │ │小学 │中学 │业余│职业│进修│其它│
│ │ │ │ │教育│教育│教育│ │
├──┼───┼───┼───┼──┼──┼──┼──┤
│1953│43 │34 │ │1.1 │ │ │1.7 │
├──┼───┼───┼───┼──┼──┼──┼──┤
│1966│119.89│62 │18.50 │0.1 │0.8 │0.3 │0.8 │
├──┼───┼───┼───┼──┼──┼──┼──┤
│1978│260.60│47.70 │60.10 │ │ │ │ │
├──┼───┼───┼───┼──┼──┼──┼──┤
│1983│401.50│77.60 │59.90 │ │4.7 │1 │7.9 │
├──┼───┼───┼───┼──┼──┼──┼──┤
│1985│503.40│126.19│92.60 │ │1.73│3.37│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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