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节 教师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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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末及民国时期,各级学校的教师,主要是师范学校、师范讲习所、教员培养所
的毕业生。由办学单位或学校的校长择聘,不足的部分从高等小学堂毕业生和私塾塾
师中选聘。教师水平参差不齐。
1949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初, 全县有教师467人。其来源,一是留用的知识分
子,二是吸收社会上文化程度较高的青年,三是解放区来的知识分子,四是从济南、
青岛等地招聘的部分人员。
1954~1962年期间,教师队伍有了新的发展。其原因是:大、中专毕业生不断充
实教师队伍,办理了部分代课、民办教师转正,在社会知识青年中招考了部分教师。
到1963年, 全县公办教师达1657人,其中高初中教师337人,小学教师1320人。中小
学教师中, 具有大专以上学历者125人,高中学历者373人,初中学历者929人,高小
以下学历者230人。
1971年, 全县中小学教师总人数达3673人,其中公办教师1944人,民办教师126
3人,工农兵兼职教师466人。由于盲目扩大教师队伍,部分教师水平偏低,教学能力
较差。
1980年后,教师队伍做了调整。对民办教师进行统考,使一些不胜任工作的离开
教师队伍。同时按择优录用的原则,通过考试聘用了部分民办教师,使教师队伍素质
有所提高。1985年,全县中小学教师2390人,其中中学教师1013人,小学教师1377人。
中小学教师中,具有大专学历者317人,中专学历者1434人,高中学历者349人,初中
以下学历者290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