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末,武定府官立中学堂由武定府府学直接管理。民国时期的山东省立第六中学
(后称第四中学)由省、县两级管理。1935年改称省立惠民中学后,主要由县管理。
抗日战争时期,省立三联中由国民党省政府和专署管理。国民党地方政府所办学
校,由县教育科管理。日伪政府所办的惠民中学由伪教育科管理。解放战争期间,惠
民中学由民主政府管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立后,完全中学属惠民地区专署领导,县人民政府协助管理。
初级中学属县人民政府领导,区公所协助管理。学校实行校务委员会集体领导下的校
长责任制。
1967年,中等学校下放到公社办,实行公社革命委员会和县教育行政部门双重领
导的管理体制,并由公社革命委员会派出贫下中农管理学校小组(简称贫管组)代表公
社实施管理职能。学校建立革命委员会。贫管组、学校革委会共同负责学校的领导工
作。学校革委会由革命干部、革命教师代表、红卫兵代表(学生代表)三方面结合组成,
负责领导学校的“教育革命”。联办初级中学,由联办单位贫管组和学校革委会管理。
1978年,改变学校管理体制,高级中学由县人民政府教育局、公社管理学校委员
会双重领导。初级中学实行公社领导下的校长责任制。
1985年,遵照《中共中央关于教育体制改革的决定》的精神,对中等学校内部管
理进行改革,校内事务实行校长负责制,学校党支部起保证监督作用。
第四节 管理
清末,武定府官立中学堂由武定府府学直接管理。民国时期的山东省立第六中学
(后称第四中学)由省、县两级管理。1935年改称省立惠民中学后,主要由县管理。
抗日战争时期,省立三联中由国民党省政府和专署管理。国民党地方政府所办学
校,由县教育科管理。日伪政府所办的惠民中学由伪教育科管理。解放战争期间,惠
民中学由民主政府管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立后,完全中学属惠民地区专署领导,县人民政府协助管理。
初级中学属县人民政府领导,区公所协助管理。学校实行校务委员会集体领导下的校
长责任制。
1967年,中等学校下放到公社办,实行公社革命委员会和县教育行政部门双重领
导的管理体制,并由公社革命委员会派出贫下中农管理学校小组(简称贫管组)代表公
社实施管理职能。学校建立革命委员会。贫管组、学校革委会共同负责学校的领导工
作。学校革委会由革命干部、革命教师代表、红卫兵代表(学生代表)三方面结合组成,
负责领导学校的“教育革命”。联办初级中学,由联办单位贫管组和学校革委会管理。
1978年,改变学校管理体制,高级中学由县人民政府教育局、公社管理学校委员
会双重领导。初级中学实行公社领导下的校长责任制。
1985年,遵照《中共中央关于教育体制改革的决定》的精神,对中等学校内部管
理进行改革,校内事务实行校长负责制,学校党支部起保证监督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