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节托儿所幼儿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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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展概况
1945年,中共渤海区党委和妇联在惠城创办渤海行署机关托儿所。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立后,县内的学前教育逐步发展。1954年10月惠民县机关托儿
所(后改名为惠民县县直机关幼儿园)建立,直属中共惠民县委领导,所址在县城文庙
街。 托儿所初期实行寄宿制,配备幼儿教师及后勤人员11名,招收幼儿25名。1 960
年后,农村部分村队曾办“农忙托儿所”,在麦收、秋种大忙季节,将全队或全村幼
儿收拢起来,由生产队指定专人照顾看护,农忙季节过后即行解散。1976年“文化大
革命”结束后,农村不少村陆续建立了幼儿园。幼儿园很快由1976年的10多处发展到
1978年的156处。 这些幼儿园有专任教师,有一定的教学设备,建立了必要的规章制
度,并能坚持常年学习。其中申桥公社周东大队幼儿园、城关镇红星街大队幼儿园办
得比较好,曾受到地、县有关部门的表彰奖励。
为办好幼儿教育,1979年成立了惠民县托幼领导小组,配备了专职干部,安排了
活动经费,并在县妇联设了幼教工作办公室。是年,全县21个公社都建立了托幼领导
小组,办起幼儿园(或称育红班)260多处,收幼儿7000多名。
1981年,惠民县机关幼儿园改寄宿制为日托制。1982年,全县机关托幼组织发展
到12处,有保教人员80名,收幼儿660名。
1985年,全县共有幼儿园326处,入园儿童9236名。
幼儿园简介
惠民县县直机关幼儿园 1954年10月,由中共惠民县委办公室、县委组织部、
县妇联、县卫生局等单位联合筹建的惠民县机关托儿所是县直机关幼儿园的前身。托
儿所建于惠城文庙街路西。初期,收托县、区干部2~6岁子女25名,配备幼儿教师和
后勤人员11人。幼儿实行寄宿制,生活待遇实行供给制。县财政科每月为每个幼儿拨
发32元生活费,幼儿医药费由国家报销。自1956年,家长按规定交幼儿的生活费、保
育费、医药费等。
1958年惠民县与滨县合并,托儿所划归惠城公社,改称幼儿园。1961年惠民、滨
县分治,幼儿园又归属中共惠民县委领导,后迁址察院街,定名为惠民县县直机关幼
儿园。
1985年,县直机关幼儿园收幼儿118名,按年龄分为小班(3~4岁幼儿班) 、中班
(5~6岁幼儿班)和大班(6~7岁幼儿班),有幼儿教师和后勤人员12名。幼儿园有房屋
23间,占地面积1280平方米。生活设备有小床80张,其它用具数百件;教学设备有风
琴、 收录机、幻灯机、计算器、打击乐器1套、木制哑铃30对及书橱等;大型玩具有
滑梯、秋千、压板、小篮球架等。幼儿园的课程安排有语言、计算、常识、体育、音
乐、美工等。上课形式以游戏为主,教学内容实施国家教育部制定的《幼儿教育纲要》。
惠民县直机关幼儿园
申桥公社周东大队幼儿园 1978年,申桥公社周东大队建幼儿园。当时全大队
有学龄前幼童62名,其中1~3岁幼儿25名,4~7岁37名,入园幼儿44名。幼儿园有教
师1名,初中文化水平。开始有房屋3间,幼儿桌20张,幼儿椅40把。
1978~1985年,周东大队投资5000多元,为幼儿园购置了风琴、收音机、滑梯、
秋千、转椅等教具和玩具,并购置了脸盆、毛巾等日用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