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节 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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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朝,县以上均设书院。书院设院董会,成员由乡贤硕儒组成。院董会推举的主
持人称“山长”,由山长延请本地品学兼优者任教。县内较早的书院是清朝初期的东
鲁书院。晚清时县内有敬业书院、三台书院和乡升书院。
敬业书院,在双忠祠西(今县招待所处),建于1738年(清乾隆三年),系府办书院,
收取武定府所辖十县商税利息银年813两为经费, 由知府兼任学长,聘请本县科第名
家为山长,并指派一绅士为监院。
三台书院,建于1852年(清咸丰二年),院址在凤凰台后(今邮电局宿舍处)。知县
兼院长。三台书院对士子进取极为重视,遇乡试之年给每生卷资(考试费用) 4贯,中
秀才者给银3两;乡试中举人者20两,副榜6两;殿试进士鼎甲(前三名) 120两,进士
60两。书院的主要经费来源于公共捐银之年利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