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节 组织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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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39年春,归化街、康家园等村,建立中国共产党领导下的民兵组织--抗日先锋
队。此后青妇队、游击小组、自卫团等抗日民兵组织相继建立。1946年,各村建立民
兵联防队, 县辖各区建立警卫营,协助人民军队消灭潜境的国民党武装匪特。1 947
年,全县民兵组织进行整顿,并组成子弟兵团、轮战团和远征爆破队随中国人民解放
军征战。
1952年11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兵组织暂行条例》颁布,实行普遍民兵制。凡
年满18~40岁,身体健康的男性公民均编入民兵组织。其中18~25岁、政治纯洁、身
体健康的为基干民兵,其余为普通民兵。
1958年8月, 中共中央颁布《关于民兵问题的决定》,实行全民皆兵,大办民兵
师。民兵年龄修改为16~50岁,其中16~30岁(女性至22岁)的青壮年组成基干民兵,
其余为普通民兵。县成立民兵师,公社建民兵团,管理区、机关、企业、学校建民兵
营,生产大队建民兵连(排)。
1962年,实施《民兵工作条例》,民兵进行组织落实、政治落实、军事落实整顿。
整顿后全县有民兵营93个,连1057个,排4976个,班12207个,民兵114355人。
1967~1976年,民兵组织由民兵指挥部、小分队取代。县、人民公社建立民兵指
挥部,各生产大队设民兵小分队。
1978年10月, 《民兵工作条例》重新公布。规定民兵分基干民兵和普通民兵,在
基干民兵中编组武装民兵,民兵的编制为师、团、营、连、排、班。是年,全县在编
民兵159887人,其中基干民兵8725人,武装民兵2448人。
1981年3月,中共中央下发11号文件,决定调整简化民兵组织,缩小组建范围。组
建民兵组织重点在人民公社、厂矿企业;压缩年龄,男性民兵年龄为18~35岁, 基干
民兵年龄为18~28岁。女性民兵参照基干民兵年龄选编,不编普通民兵;简化组织层
次,由原普通、基干、武装三种民兵,改为基干、普通两种,凡符合条件的28岁以下
的退伍军人和经过训练的人员编入基干民兵,其余编入普通民兵;取消县编师、公社
编团的建制,改为以厂矿企业、生产大队为单位,根据民兵多少编团、营、连、排;
实施民兵制度与预备役相结合,基干民兵为一类预备役,普通民兵为二类预备役。是
年,全县民兵总数减少到58189人,其中基干民兵13427人,女民兵432人。
1984年,贯彻改革精神, 按数量要少、质量要高、组织要巩固的要求,对全县民
兵进行了整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