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地情档案 AI 原始文本 文章:第五节 预备役 资料库:惠民县情资料库 章节:惠民县志 导航链接: 首页: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 根目录: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toc.md 资料库: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cd2/ 资料库目录: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cd2/toc.md 章节: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cd2/section/1/ 章节目录: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cd2/section/1/toc.md 网页版本: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cd2/section/1/article/388/ 本 TXT: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cd2/section/1/article/388/index.txt ===== 原始正文(以下内容未经加工) =====
1955年7月,《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颁布后,开始实行预备役制度。年度征兵 时,全县进行预备役登记工作。预备役军人分两类,复员军人为第一类,未服现役的 应征公民为第二类,俱造册存档,备作战时兵员。1958年,实行全民皆兵,预备役登 记停止。1980年,恢复预备役登记。1981年,执行民兵制度与预备役制度相结合的新 规定。 年龄18~28岁的退伍军人和经过训练合格的基干民兵为第一类预备役,年龄2 9~35岁的普通民兵为第二类预备役,均由县人武部登记造册,分类存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