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节 志愿兵

Original URL: http://lib.sdsqw.cn/bin/mse.exe?seachword=&K=cd2&A=1&rec=386&run=13

抗日战争时期,中国共产党组织抗日武装,始在惠民县部分地区实行自愿报名应
征入伍的兵役制度。1945年解放后,全县实行此制。凡志愿参军者,不受年龄、出身、
性别限制,均可报名入伍。部队实行供给制,退伍年限不定。1949~1954年,沿用该
制,仅参军年龄定为18~28岁。
抗日战争时期, 全县志愿参军者计3000余人。解放战争3年间,入伍人数达8417
名。仅1947年就有3500人奔赴前线,并涌现了一批父送子,妻送郎,兄弟争相上战场
的典范。抗美援朝时期,全县有6488名青年参加志愿军赴朝作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