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节 征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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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33年6月, 南京国民政府颁布兵役法,实行征兵制。规定以“三丁抽一、五丁
抽二” 的比列征兵,分常备兵役和国民兵役两种,常备兵役又分现役、正役、续役3
种。 现役3年,在营;正役六年,不在营,由现役期满者转充;正役期满再充续役,
到年满40岁为止。凡年满18~45岁的壮丁一律服国民兵役。征兵程序分家庭调查、身
体检查、抽签、征集等,抽中者即为应征对象。一些富户或贿赂官吏使其子弟免役,
或出钱雇人代为服役。地方官吏也借机敲诈勒索,贪脏枉法,甚至强行抓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