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章 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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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代官员实行年俸制。1886年(清光绪十二年),惠民县官吏俸银为:知县45两,
县丞40两, 典史31.52两,门子5.61~5.73两,皂隶5.63两,马快15.77两,马夫5.6
两,仵作4.5两,民壮8两,监禁11.27两,轿夫5.63两,库子5.64两,斗级5.64两。
1933年,国民党政府公布“官俸表”,分等级列月薪。荐任县长300~400元,委
任秘书、科局长110~200元,科员75~160元,办事员55~75元。
清未、民国时期,工商界实行雇佣工资制,雇工的工资由雇主确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立初期,按国家规定干部工资实行供给制与工资制并存的政策,
企业工人实行计时工资为主,计件工资和奖金为辅的工资制度。党政机关、人民团体、
学校等单位中,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立前参加工作的人员延用老解放区的供给制。中华
人民共和国建立后参加工作或家庭负担较重的机关人员和接收留用的原国民党人员实
行工资制。
供给制项目一般包括伙食、服装、过节费、保健费、老年优待金、妇婴费、医药
费等。1950年,对享受供给制的工作人员,伙食部分视其职务、工作性质、工作年限
等因素,分大、中、小三种灶别。同时,根据政务院规定,相应地增加享受供给制工
作人员的津贴,按供给制标准,以一定数量的实物和现金发给个人包干使用。1954年
在政府机关工作的373人中有226人实行包干制。

1954年包干标准

单位:元
┌───┬──┬──┬──┬──┬──┬──┬──┬──┬──┬──┬──┬──┬─┬─┬─┬─┐
│级别 │14 │15 │16 │17 │18 │19 │20 │21 │22 │23 │24 │25 │26│27│28│29│
├───┼──┼──┼──┼──┼──┼──┼──┼──┼──┼──┼──┼──┼─┼─┼─┼─┤
│包干费│250 │225 │200 │175 │150 │140 │130 │123 │117 │111 │106 │101 │98│95│92│8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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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务 │正副县长 │ │
│ ├─────┬─────┴────────┬──────────────────────┤
│ │ │检察院、法院正副职 │ │
│ ├─────┴──┬───────────┴──┬───────────────────┤
│ │ │正副科长 │ │
│ ├────────┴────────┬─────┴────────┬──────────┤
│ │ │科员 │ │
│ ├─────────────────┴────────┬─────┴────┬─────┤
│ │ │办事员 │ │
│ ├──────────────────────────┴──────────┼─────┤
│ │ │勤杂人员 │
└───┴─────────────────────────────────────┴─────┘

战争年代,机关中一部分技术工人以及学校、医院等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实行工资制,
以当时的粮食(小米、小麦)标准价折现金发放。1951年开始实行工资分制。即按每月
应得工资分及当月的物价折算现金发放工资。 1952年7月,政务院颁发各级人民政府
机关工作人员、 技术人员等8种暂行工资标准,统一全国各地工资分的实物种类和数
量:粮食(小米) 0.8市斤,白布0.02市尺,植物油0.05市斤,食盐0.02市斤。这
种以实物为计算基础随物价浮动的货币工资(工资分)制,在当时物价尚不稳定的情况
下,保证了干部、工人的实际收入。1954年在政府机关中有147人实行工资分制。
1955年7月, 惠民县按国家规定改供给制为工资制,并取消工资分计算办法,直
接采用货币规定工资标准制度,以职务定级确定新的工资等级。经重新核定,党政群
机关月工资总额为22535元, 人均39.05元。1956年7月,贯彻国务院《关于工资改革
的决定》,在党政群机关、事业单位及部分企业干部中全面实行职务等级工资制度,
分30个等级, 10类工资区标准。惠民县有1145人实行职务级别工资,执行国家3类工
资区标准。 工程技术人员分18个等级,生产工人实行8级工资制。1959年进行工资调
整,工业、交通部门升级面为30%,农、林、水利、商业部门为50%,机关事业单位
为2%。 1963年,党政群机关和企事业单位的干部工资调整。干部主要根据职务,以
德才为主,适当照顾资历,本着就低不就高的原则,为大多数低工资的干部调了工资。
企业职工则根据技术业务能力,工作表现,劳动态度,为部分人调资,全县总调资面
为40%。 1963年12月,县内国家机关总人数为392人,月工资额为20909.22元,人均
达到了53.32元。
1971年,在全民所有制企事业单位和国家机关部分工作人员中进行工资调整。凡
是1957年前参加工作的三级工、1960年前参加工作的二级工、1966年前参加工作的一
级工或低于一级的工人,以及与上述人员工作年限相同、工资等级相同的工作人员,
均提升一级。1977年,对工作多年工资偏低的干部、工人,根据其政治表现、劳动态
度、贡献大小和技术高低,进行工资调整,全县总调资面为40%。1979年,对各行业
中劳动好、 贡献大的职工择优升级,按40%计算升级面。是年,惠民县改为执行4类
工资区标准。
1981年, 文教、卫生、体育系统的职工晋升一级工资,成绩突出的可升两级。1
982年, 对国家机关、科技、文教、卫生等部门的工作人员进行工资调整。凡是1981
年底在职职工中属于1978年底以前参加工作的国家正式职工,普调一级工资,部分人
员升两级。县集体企业参照上述规定范围调资。是年,在农业、林业、水利第一线工
作的技术人员享受一级浮动工资, 连续在第一线工作8年的将浮动的一级转为固定工
资, 然后再浮动一级。1984年11月,对全县实行8级工资制的33个国营和大集体企业
简化归并职工工资标准,由原来的十几种简化为五种,每人平均月增资7.2元。
1985年,根据中共中央指示精神,进行工资改革。参加改革的范围包括国家机关、
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和全民、集体企业的职工。通过改革,更好地贯彻社会主义按劳
分配原则,建立正常的晋级增资制度。对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的行政人员、专业技术人
员改为以职务工资为主的结构工资制。即将现行的标准工资加上副食品价格补贴,行
政经费节支奖与改革增加的工资合在一起,按照工资的不同职能,分为基础工资、职
务工资、工龄津贴、奖励工资四个组成部分。参加工资改革的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人
员5972人,人均月增资17元左右。企业职工实行统一的级别工资制。全民企业29个,
集体企业46个,共有职工6919人套改了新工资标准。有5571名职工升了级。是年,惠
民县改为执行到5类工资区标准。
除上述标准工资外,企业职工还有多种形式的辅助工资:
奖励工资。 有超产奖、节约奖、新产品试制奖、质量奖、安全奖和综合奖等。1
952年政务院对实行奖励工资的方针、 政策做了全面规定。1958年企业职工开始发放
“跃进奖”,1959年扩大到事业单位职工。1960年按每人10元计算,适当分等评发。
1963年改月奖为季奖。1965年统一改繁杂的单项奖为综合奖。“文化大革命”期间奖
励工资,改为附加工资。1978年后,又逐步恢复奖励工资制度。1980年,国营工业企
业试行利润留成办法后,企业全年发放奖金总额一般为实行奖励工资制度职工的一个
半月到二个月的标准工资总额。 1985年,全县全民所有制单位发放各种奖金115.5万
元。
加班工资。 1956年根据国家规定,法定节日加班加发本日标准工资的100%,实
行计时工资者, 按照本人工资标准的150%发给。1959年,公休假日加班,发本人标
准工资的100%。 “文化大革命”期间,企业停发加班工资。1978年,国务院批准企
业重新实行加发法定节日、 公休假日加班工资。法定节日按本人标准工资的200%发
给, 公休假日确不能补休和轮休的,按本人标准工资的100%发给。1985年全县全民
所有制单位发放加班费7.5万元。
计件工资。1950年即在部分企业和工种实行计件工资制。“大跃进”和“文化大
革命”期间两度取消。1978年根据国务院通知,又在部分企业和工种恢复计件工资制。
实行计件工资的职工的标准工资做为档案工资保存。
其他补贴。1965年1月起,干部职工开始享受粮价补贴。 (1980年调升4类工资区
后粮价补贴冲销) 。1978年起,干部职工享受冬季宿舍取暖补贴。1979年11月起,干
部、职工(含退离休干部、职工和学徒工)享受副食品补贴。1980年起,国家机关、群
众团体及未实行《保险条例》的事业单位职工享受洗澡、理发补助费。1984年6月起,
知识分子享受图书补助费。11月起,其他在职工作人员和离退休人员也按相应标准享
受此项补助费。1985年工资改革时国家机关和事业人员的副食补贴并入本人工资,企
业单位仍执行副食品补贴。5月1日肉价放开后增发干部职工的肉价补贴。

1958~1985年惠民县职工工资情况

工资总额:万元、平均工资:元
┌────┬─────────────────────┬────────────────┐
│项目年份│全民所有制 │集体所有制 │
│ ├────┬────┬─────┬─────┼────┬─────┬─────┤
│ │职工人数│其中干部│年工资总额│年平均工资│职工人数│年工资总额│年平均工资│
├────┼────┼────┼─────┼─────┼────┼─────┼─────┤
│1958 │8891 │2332 │374.60 │474 │ │ │ │
├────┼────┼────┼─────┼─────┼────┼─────┼─────┤
│1959 │9874 │3023 │435.90 │460 │ │ │ │
├────┼────┼────┼─────┼─────┼────┼─────┼─────┤
│1960 │8889 │5942 │395.50 │441 │ │ │ │
├────┼────┼────┼─────┼─────┼────┼─────┼─────┤
│1961 │9408 │3664 │409.00 │448 │ │ │ │
├────┼────┼────┼─────┼─────┼────┼─────┼─────┤
│1962 │6393 │3425 │337.30 │469 │ │ │ │
├────┼────┼────┼─────┼─────┼────┼─────┼─────┤
│1963 │6185 │3401 │347.20 │524 │ │ │ │
├────┼────┼────┼─────┼─────┼────┼─────┼─────┤
│1964 │6709 │3500 │353.60 │531 │ │ │ │
├────┼────┼────┼─────┼─────┼────┼─────┼─────┤
│1965 │7057 │2416 │374.10 │545 │ │ │ │
├────┼────┼────┼─────┼─────┼────┼─────┼─────┤
│1966 │5765 │ │323.69 │557 │1122 │49.10 │491 │
├────┼────┼────┼─────┼─────┼────┼─────┼─────┤
│1967 │6242 │ │328.40 │516 │1233 │57.60 │505 │
├────┼────┼────┼─────┼─────┼────┼─────┼─────┤
│1968 │6427 │ │323.5 │511 │1164 │53.00 │442 │
├────┼────┼────┼─────┼─────┼────┼─────┼─────┤
│1969 │6634 │ │358.70 │557 │1186 │55.70 │502 │
├────┼────┼────┼─────┼─────┼────┼─────┼─────┤
│1970 │8808 │ │369.97 │514 │3117 │139.92 │652 │
├────┼────┼────┼─────┼─────┼────┼─────┼─────┤
│1971 │9433 │4496 │447.82 │491 │3982 │177.38 │450 │
├────┼────┼────┼─────┼─────┼────┼─────┼─────┤
│1972 │9469 │4781 │488.12 │516 │4229 │191.23 │466 │
├────┼────┼────┼─────┼─────┼────┼─────┼─────┤
│1973 │9180 │4774 │484.00 │519 │4692 │247.86 │556 │
├────┼────┼────┼─────┼─────┼────┼─────┼─────┤
│1974 │8696 │4734 │480.27 │537 │4502 │225.45 │490 │
├────┼────┼────┼─────┼─────┼────┼─────┼─────┤
│1975 │9907 │4940 │489.92 │505 │4280 │195.73 │446 │
├────┼────┼────┼─────┼─────┼────┼─────┼─────┤
│1976 │12410 │5064 │592.60 │531 │3300 │142.75 │377 │
├────┼────┼────┼─────┼─────┼────┼─────┼─────┤
│1977 │10428 │5131 │536.07 │504 │8397 │422.72 │502 │
├────┼────┼────┼─────┼─────┼────┼─────┼─────┤
│1978 │13250 │5106 │678.96 │514 │4984 │246.89 │495 │
├────┼────┼────┼─────┼─────┼────┼─────┼─────┤
│1979 │12883 │5115 │786.34 │593 │5131 │309.73 │612 │
├────┼────┼────┼─────┼─────┼────┼─────┼─────┤
│1980 │13687 │4882 │942.25 │681 │5600 │338.54 │631 │
├────┼────┼────┼─────┼─────┼────┼─────┼─────┤
│1981 │14022 │4940 │954.00 │690 │5780 │399.64 │702 │
├────┼────┼────┼─────┼─────┼────┼─────┼─────┤
│1982 │14334 │4942 │1005.90 │738 │7626 │421.70 │629 │
├────┼────┼────┼─────┼─────┼────┼─────┼─────┤
│1983 │14713 │5007 │1102.20 │743 │8133 │496.60 │695 │
├────┼────┼────┼─────┼─────┼────┼─────┼─────┤
│1984 │15009 │5816 │1246.90 │847 │8616 │695.10 │925 │
├────┼────┼────┼─────┼─────┼────┼─────┼─────┤
│1985 │15819 │6069 │1462.10 │963 │8165 │660.70 │849 │
└────┴────┴────┴─────┴─────┴────┴─────┴─────┘

注:表中职工人数均为当年年末职工数,平均工资是依据本年度职工平均人数推算;
“文化大革命“初期统计资料不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