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地情档案 AI 原始文本 文章:第二节 人民干部 资料库:惠民县情资料库 章节:惠民县志 导航链接: 首页: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 根目录: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toc.md 资料库: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cd2/ 资料库目录: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cd2/toc.md 章节: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cd2/section/1/ 章节目录: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cd2/section/1/toc.md 网页版本: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cd2/section/1/article/380/ 本 TXT: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cd2/section/1/article/380/index.txt ===== 原始正文(以下内容未经加工) =====


干部来源
    1945年境内解放后,县内干部来源一是从革命根据地调入;二是军队干部转业;
三是招收录用当地一部分积极分子、社会青年,通过培训,分配到县、区、乡工作;
四是渤海公学、渤海干校、工商行政学校等分配的学员。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立后,随
着国家政权组织的日益健全和各项事业的发展,干部需用量不断增加。其来源主要为
选拔录用、大中专毕业生分配和军转干部安置。
    选拔录用1951年土改结束时,选拔了一批农民积极分子,充实到区、乡政权机构。
1952年,从农村青年积极分子、退伍军人和机关勤杂人员中选拔录用24人。1960年,
从企、 事业单位和乡、镇工作人员中选拔380人,转为国家干部。1964~1965年,将
36名试用人员和21名银行职员转为干部,并根据德才兼备的标准,从农村录用服役制
干部。“文化大革命”初期,干部管理工作混乱,“以工代干”大量增加。1972年后,
选招干部对象主要是农村工作队员、民办教师、大队干部、待业青年及社会闲散科技
人员。 1980~1981年,从农村青年中选拔122人,从工人中选拔84人转为国家干部。
1984年, 为963名“以工代干”人员办理了转干手续。1985年,又通过考试、政审、
体检,从工人和企事业单位职工中选拔了65人,转为干部,充实到党政机关。
    接受大、中专毕业生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立初期,分配来县的大、中专毕业生很少。
1955年接受大、中专毕业生9人。1958年后,分配来县的大、中专毕业生增多。19 59
年接受118人, 其中大专以上37人,中专81人。截止1965年底,全县共接受大专以上
毕业生137人,中专毕业生426人。“文化大革命”期间,教育受冲击,学校停课,大、
中专毕业生减少。 1977年高考制度恢复后,大、中专毕业生随之增加。1981~1 985
年,接受大、中专毕业生991人。
    军队转业干部安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立后,每年都有部分军队干部转到地方工作。
至1959年,县内接受军转干部194人,其中团职干部3人。根据他们的特长和身体等情
况,都作了适当安置。1963年,接受军转干部62人,全部安置到县直各单位。196 9~
1975年受“文化大革命” 影响,全县有135名军队干部被作复员处理。1980年,根据
中共中央文件精神, 对这批复员干部改办了转业手续,安排了工作。1975~1985年,
全县接受并安置军队转业干部493人。
干部编制与结构
    1948年, 全县行政干部总数为185人。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立后,人员编制在省核
定总额数之内, 结合各部门的实际情况,由县统一安排。1951年,全县干部总数105
4人,其中县直党政群机关干部574人,区乡干部130人,全县企事业单位干部350人。
之后,随着社会主义建设事业的发展,干部队伍不断调整与充实。1964年建立县编制
委员会,负责机构设置与编制定员工作。1984年,县编制委员会与人事局合署办公。
1985年,县直机关单位52个,事业单位392个,企业单位657个。共有干部6069人,其
中县直机关行政干部1681人,企事业单位(含教师)3761人,乡镇干部627人。

1985年惠民县县直机关干部编制情况


┌─────┬──┬──┬─────┬──┬──┬───┬──┬──┐
│单位      │编制│实有│单位      │编制│实有│单位  │编制│实有│
│          │人员│人数│          │人员│人数│      │人员│人数│
├─────┴──┴──┼─────┼──┼──┼───┼──┼──┤
│县委机关              │城建委    │18  │17  │司法局│19  │20  │
├─────┬──┬──┼─────┼──┼──┼───┼──┼──┤
│办公室    │36  │36  │审计局    │16  │16  │公安局│159 │169 │
├─────┼──┼──┼─────┼──┼──┼───┼──┼──┤
│组织部    │26  │22  │工商局    │22  │21  │监察局│12  │9   │
├─────┼──┼──┼─────┼──┼──┼───┼──┼──┤
│宣传部    │15  │10  │交通局    │10  │18  │区划办│5   │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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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统战部    │6   │8   │商业局    │19  │20  │油区办│3   │3   │
├─────┼──┼──┼─────┼──┼──┼───┼──┼──┤
│政法委    │9   │9   │粮食局    │13  │40  │安全办│2   │2   │
├─────┼──┼──┼─────┼──┼──┼───┼──┼──┤
│农村工作部│5   │5   │乡镇企业局│14  │16  │信访办│9   │1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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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政治部│4   │4   │农牧渔业局│22  │35  │档案局│3   │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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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纪委      │18  │18  │林业局    │10  │16  │人民团体          │
├─────┼──┼──┼─────┼──┼──┼───┬──┬──┤
│机关党委  │8   │11  │水利局    │18  │20  │工会  │7   │6   │
└─────┴──┴──┴─────┴──┴──┴───┴──┴──┘

续表
┌───┬──┬──┬───┬──┬──┬────┬──┬──┐
│单位  │编制│实有│单位  │编制│实有│单位    │编制│实有│
│      │人员│人数│      │人员│人数│        │人员│人数│
├───┴──┴──┼───┼──┼──┼────┼──┼──┤
│政府部门          │文化局│6   │6   │团委    │9   │8   │
├───┬──┬──┼───┼──┼──┼────┼──┼──┤
│办公室│42  │40  │教育局│18  │32  │妇联    │8   │9   │
├───┼──┼──┼───┼──┼──┼────┼──┼──┤
│计委  │10  │10  │统计局│8   │7   │科协    │5   │5   │
├───┼──┼──┼───┼──┼──┼────┴──┴──┤
│经委  │33  │33  │物价局│7   │9   │法、检机关          │
├───┼──┼──┼───┼──┼──┼────┬──┬──┤
│科委  │17  │16  │卫生局│17  │18  │检察院  │64  │67  │
├───┼──┼──┼───┼──┼──┼────┼──┼──┤
│财政局│28  │21  │计生委│10  │9   │法院    │81  │80  │
├───┼──┼──┼───┼──┼──┼────┴──┴──┤
│税务局│21  │20  │体改委│6   │5   │人大、政协机关      │
├───┼──┼──┼───┼──┼──┼────┬──┬──┤
│劳动局│17  │16  │体委  │6   │8   │人大机关│23  │29  │
├───┼──┼──┼───┼──┼──┼────┼──┼──┤
│人事局│18  │15  │民政局│15  │17  │政协机关│15  │18  │
└───┴──┴──┴───┴──┴──┴────┴──┴──┘
惠民县部分年份干部基本情况


┌──────┬───────────┬──────────────┬─────────┬─────────────────┐
│数字项目年份│人数                  │文化程度                    │政治情况          │年龄                              │
│            ├──┬────────┼──┬──┬──┬──┬──┼──┬──┬───┼──┬──┬──┬──┬──┬──┤
│            │合  │其中            │大学│中专│高中│初中│小学│共产│共青│无党派│25岁│26至│36至│46至│56至│61至│
│            │计  ├──┬──┬──┤    │    │    │    │    │党员│团员│      │以下│35岁│45岁│55岁│60岁│以上│
│            │    │男  │女  │少数│    │    │    │    │    │    │    │      │    │    │    │    │    │    │
│            │    │    │    │民族│    │    │    │    │    │    │    │      │    │    │    │    │    │    │
├──────┼──┼──┼──┼──┼──┼──┼──┼──┼──┼──┼──┼───┼──┼──┼──┼──┼──┼──┤
│1954        │1171│1094│77  │5   │3   │    │21  │177 │970 │463 │287 │421   │531 │453 │131 │56  │    │    │
├──────┼──┼──┼──┼──┼──┼──┼──┼──┼──┼──┼──┼───┼──┼──┼──┼──┼──┼──┤
│1956        │1960│1855│105 │5   │9   │    │60  │404 │1487│833 │512 │615   │734 │873 │265 │82  │6   │    │
├──────┼──┼──┼──┼──┼──┼──┼──┼──┼──┼──┼──┼───┼──┼──┼──┼──┼──┼──┤
│1958        │2332│2179│153 │9   │10  │    │71  │616 │1635│1242│506 │584   │408 │1157│584 │161 │22  │    │
├──────┼──┼──┼──┼──┼──┼──┼──┼──┼──┼──┼──┼───┼──┼──┼──┼──┼──┼──┤
│1962        │3425│3175│250 │10  │174 │    │802 │1228│1221│1073│866 │1486  │    │    │    │    │    │    │
├──────┼──┼──┼──┼──┼──┼──┼──┼──┼──┼──┼──┼───┼──┼──┼──┼──┼──┼──┤
│1964        │3500│3236│246 │8   │247 │    │856 │1351│1046│1143│842 │1515  │192 │1914│1064│269 │45  │16  │
├──────┼──┼──┼──┼──┼──┼──┼──┼──┼──┼──┼──┼───┼──┼──┼──┼──┼──┼──┤
│1973        │4774│4208│566 │7   │322 │    │1357│1689│1406│1919│554 │2301  │158 │1385│2080│987 │121 │43  │
├──────┼──┼──┼──┼──┼──┼──┼──┼──┼──┼──┼──┼───┼──┼──┼──┼──┼──┼──┤
│1978        │5106│4331│775 │8   │371 │    │1718│1695│1322│2311│288 │2507  │239 │1042│1971│1606│207 │41  │
├──────┼──┼──┼──┼──┼──┼──┼──┼──┼──┼──┼──┼───┼──┼──┼──┼──┼──┼──┤
│1980        │4882│4178│704 │7   │362 │1557│485 │1509│969 │2329│311 │2242  │331 │1099│1711│1530│172 │39  │
├──────┼──┼──┼──┼──┼──┼──┼──┼──┼──┼──┼──┼───┼──┼──┼──┼──┼──┼──┤
│1982        │4902│4131│771 │6   │444 │1957│481 │1292│728 │2259│538 │2105  │526 │1075│1708│1420│129 │44  │
├──────┼──┼──┼──┼──┼──┼──┼──┼──┼──┼──┼──┼───┼──┼──┼──┼──┼──┼──┤
│1985        │6069│5075│994 │10  │577 │2340│876 │2039│237 │3032│611 │2426  │745 │1381│1892│1806│198 │47  │
└──────┴──┴──┴──┴──┴──┴──┴──┴──┴──┴──┴──┴───┴──┴──┴──┴──┴──┴──┘

干部管理
    管理机构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立初期,党政干部管理工作由县委组织部和县政府秘
书室分别管理。1951年11月,成立县政府人事科,负责管理政府系统副科级(不含)以
下干部。1955年12月称县人民委员会人事科,1961年改称县人民委员会人事监察科。
县属各较大部门也设人事(政工)科(股),具体负责本部门干部工作。“文化大革命”
期间人事管理工作由县革命委员会政治部负责。1978年10月,建立惠民县革命委员会
人事局, 编制8人,设正、副局长各1人。1981年1月,惠民县革命委员会人事局改为
惠民县人事局。1984年,随着干部工作管理范围的扩大,人事局编制增至14人,设局
长1人,副局长2人。恢复县编制委员会,下设办公室,与人事局合署办公。
    干部任免与调配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立前后,干部任免须由提议机关向上级机关报
告,经批准后行文生效。1954年,第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通过的《宪法》规定,地
方各级人民委员会的组成人员,由本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或罢免。县级人民政府任免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由人事部门办理。1957年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县级以上人民委员
会任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条例》,规定县级国家机关的正副科长、正副局长、办公室
及委员会的正副主任人员等,均由县人民委员会任免。“文化大革命”期间,干部任
免手续不完备。1978年,人事管理机构恢复,干部任免程序逐步完善。1984年机构改
革后,县长、副县长仍由县人民代表大会选举产生。局(科)级由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
委员会任免;副局(科)级由县人民政府任免;公司、厂(场)、站的领导干部,及中层
负责人,由主管科局任免。
    干部调配是人事管理的主要工作内容之一。1951年,县政府人事科建立后,根据
“统一调配,保证重点”的原则,对各单位的干部进行调整和调动。1953年调整干部
217人,其中县委、县政府负责人员调整5人;区长、区委书记调整24人;一般干部调
整188人。1961年为加强农业生产第一线和其他薄弱环节的领导力量,调整干部122人。
1963年, 对154名干部进行了调整,其中支援农业21人,充实基层48人。1965年,干
部调整本着加强农业,加强基层,充实新建单位和薄弱环节精神,调配了大批干部。
同时,为解决夫妻分居与干部家庭生活困难,积极与外地协商解决了一部分干部的实
际困难。“文化大革命”开始后,人事部门受冲击陷于瘫痪,正常的调配工作停止。
1978年10月,人事局建立后,干部调配工作恢复正常。1980年,县人事局根据中央组
织部、民政部、公安部、国家劳动总局联合发出的《关于逐步解决职工夫妻长期分居
问题的通知》 ,对干部进行协商调配,全年调出214人,调入59人。1984年,县内进
行机构改革,对干部进行了较大调整,主要充实基层单位和机构改革后编制缺额单位。
    干部培训1945年,惠民县解放后,中共惠民县委及时组织一批知识分子及青年学
生到渤海公学、惠民中学、工商行政学校学习,为各级人民政权培训干部。1945年秋
至1950年,以举办教育研究会、教师训练班、县校、土改人员训练班等多种形式培训
人才,充实教育战线,参加土改运动。随之,干部轮训制度逐步形成。1950年,县内
开始举办干部职工业余学校,培训在职干部,要求均达到初中以上文化程度。
    “文化大革命”期间,干部训练工作停顿。1977年,县委党校恢复干部轮训工作,
培训科局级干部和企业管理干部。1978~1985年,县委党校共举办25期干部培训班,
培训干部达2822人。 1984年,举办技术人员培训班2期,培训78人。不少干部还通过
电大、函大、高教自学考试等形式的学习,获得了文凭,提高了素质。
    干部考核与奖惩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立后,县内建立了对干部的考核制度,即每年
年终对各部门工作人员进行全面考察,作出鉴定。对优秀者给予表扬,犯有错误的给
予批评处分,违法乱纪者,依法惩办。
    1951年11月,县人民政府设立人事科,负责干部的考核。1962年后,改由人事监
察科管理。“文化大革命”期间,干部考核工作停顿。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后,县人
事局负责干部的考核, 同时恢复年初表彰, 年终总结等考核措施。主要考核干部的
“德”(思想) 、“能”(能力)、“勤”(出勤)、“绩”(成绩)4个方面。科局级领导
由县委组织部门管理考核。1984年受到县委、县府表彰的干部50名,其中科局级干部
1 3人,其他工作人员37人;受处分的6名,其中受开除处分的3名。
    干部退休离休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立后,国家制定了一系列关于对年老体弱和丧失
工作能力的干部进行安置的办法。 1949~1955年,县内安置退休干部23人。1955年1
2月,国务院颁发《国家机关工作人员退休(退职)处理暂行办法》。规定男年满60岁,
女年满55岁的干部实行退休制度,根据工作年限和贡献,发给本人工资60~80%的退
休金。依据国务院文件精神,1961~1966年,全县安置退休干部151人。1978年6月,
国务院颁发《关于安置老弱病残干部的暂行规定》,干部退休制度更加完善,同时规
定了干部离休制度。按照规定,退休金提高到60~90%,易地安家或回农村安家的发
给150~300元的安家费,并发给回农村安家的1000元建房补助费;干部退休后,照顾
一名子女就业。
    1980年,县委设老干部管理科(1984年改称老干部局),负责离退休老干部的服务
和管理工作。各乡镇、机关单位配备老干部工作专职干部,设置老干部活动室。逢年
过节,党、政领导分别对老干部进行走访慰问。
    1982年,国务院颁发《关于老干部离职休养制度的几项规定》,扩大了离休范围。
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立前参加革命工作并脱产享受供给制待遇的和从事地下工作的老
干部,达到离休年龄,均实行离休。已退休的,符合离休条件,改办为离休。干部离
休后,工资照发,基本政治待遇不变,生活待遇略为从优。依据文件规定,1982年底
全县由退休改办离休的老干部544人。 至1985年, 全县有离休干部871人,退休干部
870人,退职干部13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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