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节 官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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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末官吏清末, 惠民县为武定府附郭县,置知县、县丞、训导、典史各1名。知
县由吏部铨选,一般是进士出身者方能授职。知县以下官员,多由举人、贡生担任。
县丞辅佐知县,典史专佐捕务与监狱,训导专理书院。1886年(清光绪十二年)惠民县
官俸表载, 知县下有门子、皂隶、仵作、马快、民壮、禁卒、轿夫、库子、斗级计8
5名,县丞与典史下各有门子、皂隶、马夫计6名。
民国职官民国初, 县衙改称县公署,设知事1人。设承审员1人,监狱员1人,警
务所长1人,警官、警佐若干人,劝学所长1人。各部门设雇员多人。
1915年, 设教育款产经理处,置主任。1918年,改设地方财务经理处,置主任1
人。 县公署下设四科,各设科长2人,分管总务、财政、司法和民事。1926年,县公
署改为县政府,设县长、秘书各1人。置公安、财务、建设、教育等局,各设局长1人,
并分别配有科员、办事员、督学、技士1~2名不等。
1937年,抗日战争爆发。国民党县政府驻地不定,人员编制无定额。县长以下设
财政科长、教育科长等,另设办事员和杂务员多人。县下属10个区公所,各区设区长、
区队副和雇员等。